时间:2022-12-24 10:14:45来源:法律常识
通常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这份合同签订后有没有效,或者是不是有意偏向对方的霸王合同。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这些基本条款只需由各方商议一致即可,大家都同意,按约定履行就行。但有些条款需要谨慎,税飞律师提醒大家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的视为条款,如果看不懂就签了,有可能就是陷阱。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中各方要履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约定的事项是否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最终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即便是法律小白也一定知道,广义的合同的条款通常包括:第一,各方名称及住所等能确认双方主体的信息;第二,约定的标的,也就是合同订立的事项是什么,第三,就是交付和结算方式;第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除了上述主要的合同内容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还会约定比如签约地、管辖地等等条款。
税飞律师认为这些都是一份合同包含的基本元素,但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税飞律师说,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按照口头的约定事实履行了约定的内容,这个合同就是成立的。对于合同大家的关注点基本都在于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以及结算付款方面,因而忽略了例如如何“确认”的约定,很多视为条款就是在这类约定中出现的。
举个例子,“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此类条款大多出现在工程合同当中,比如在工程结算环节,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结算文件。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既不认可,也没有明确提出异议,那么审核期满后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能否作为结算依据呢?我们来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结束后10日内向发包人报送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文件后1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税飞律师说,这个约定从某种程度上讲确实高效便捷的解决了结算争议,但正因为高效便捷,而掩盖了很多问题。比如说工程量争议、工程计价依据争议、合同效力争议、索赔争议等等。工程结算本身就是当事人最核心的争议问题,双方都比较谨慎,但如果因为答复时间而没有按期明确回复即被合同约定的视为条款给“确认”了,显然并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悖公平原则。
什么是“视为”?税飞律师说法律中用“视为”二字达到法律拟制的目的,将甲事实看做乙事实,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其特点是导致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有法学界学者对《民法典》中有关“视为”的内容做过统计,共计出现了四十余次,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税飞律师说,既然法律有规定,那在各类合同中出现类似“视为”的约定就是正常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大家,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约定的越清楚越好,约仔细越好。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就应该将买卖的标的物例如尺寸、性能参数、型号、生产商、生产批次等等尽可能的约定详细,避免掉进对方以次充好、浑水摸鱼的陷阱。此外,对类似“视为同意、视为认可”的约定提高警惕,综合分析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