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2:24:45来源:法律常识
问题: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吗?
解答:
“自动离职”的概念,见于 1993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其后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对“自动离职”作了进一步解释: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该复函均早已废止,其规定的“自动离职”自然也失去法律效力。
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并不存在所谓的 “自动离职”情形。因此,“自动离职”虽然约定俗成,并在广泛使用, 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加强管理,在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予以解除,避免劳动关系长期存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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