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1:06: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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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的房子被人卖了!相信许多人第一时间听到后都会十分蒙,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而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
张先生是湖北的一个普通农民,在95年来到南京打工,凭借自己的本事在南京落下了脚。在这里张先生遇到同样来自湖北打工的小陈,由于同是来自一个地区的老乡,所以张先生就比较照顾小陈,一来二去,两人的感情慢慢就升温了起来,终于在2000年的时候两人一起携手走在了一起。
在南京小两口的生活虽然不富裕,但还是过得十分滋润。但是在2003年一切的平衡被打破了,家里面添了一个小天使。高兴之余,小两口不免为孩子念书的烦恼了起来。想让女儿在本地念书,户口一直是困扰小陈的问题。直到2007年,小陈听朋友说可以在郊县买一套房子带给女儿落户。后来几经周转,终于在一个楼盘发现了合适的房子。房子的装修、落户弄下来共用了大概60万,这可是夫妻俩这两年来全部的积蓄啊!但是为了孩子,两人都觉得值。
当时两人过于注重孩子户口的问题,或者说是看到这么大的楼盘,不会坑自己这一点钱。所以在开发商的一再承诺下,签订了房屋的预售合同和户口办理协议书。谁知道这个合同已签就是自己厄运的开始。
首先孩子户口的办理就拖了很久,交房延期,开发商五证不齐不能办理房本可以说一系类问题统统都出来了。找开发商几经交涉,都是告诉我们房本肯定能办让我们等等,而且告诉小陈即使不办房本也不影响他们使用。
一晃7年过去了,这个房子可以说一点也不让他俩省心。小陈一家由于工作原因买了房在家的时间也很少。在2014年,小陈回去的时候发现门的锁被换了,敲开门以后发现另外一家人住在里面。当即小陈就懵了,通过协商不能处理,小陈直接拨打了110,但是对方也不退让,于是小陈就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这一告不要紧,告了以后另一个让小陈更吃惊的出现了。当时为了出庭举证,于是小陈来到当地建委一查,发现房子不是他们的,该物业物主是周某,这下可让我傻眼了。到第二次开庭的时候,被告带着房本复印件,业主姓名是吴某某。而且还出示了全部的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日期等。
这下小陈彻底糊涂了,后来跟律师咨询后才知道这是一房多卖,必须起诉告对方,不然房子就拿不回来了。夫妻俩一辈子的积蓄,不能就这样打水漂了啊!就算是告到底也要继续告下去,而对方也不让,认为反正房子是自己的。这个案子一拖就是几年,到现在都还没有明确的判决。
泰仁律师提醒:
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过户,不能只签房屋预售协议。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面临一房多卖的情况,即使能讨回违约金,但是房子确很难讨回了,还会面临许多法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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