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3:46:20来源:法律常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把消费者定义为: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用于生活所需的社会成员都可定义为消费者,其中的消费行为当然包括购买法律服务。但法律服务本身存在独特性,即便是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数字经济和网络科技浸入各个传统行业让衣食住行日趋便利,但放眼今天,购买法律服务仍然还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如果您有参与过司法诉讼或者曾有委托专业律师解决某法律需求的经历,会对此深有感触。那么,购买法律服务究竟为何难?
从2013年开始,全国律师数量显著攀升,2019年底,全国执业律师人数为47.3万人;2020年底,全国执业律师人数为52.2万人;预计2022年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将超过60万名。虽然相较于14亿的人口基数而言,占比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但并不意味着身边缺乏“律师身影或 结识律师”的渠道,尤其是身处一、二线城市,法律从业人员更为集中。已经习惯于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互联网用户,一旦因为检索某关键词或浏览法律信息,就会有律师服务的各类营销广告从屏幕中弹出。但我们都知道:随便寻觅一名律师不难,而找到让自己满意和信任的律师是很耗费时间精力的麻烦事,还要看运气。
法律服务行业作为专业领域,有很多内在规律和不易获取的信息,用当下流行词汇来概况:这个行业的水比较深。
自行检索的法律条文,我貌似看得懂,但内容太概括或者范围很宽泛,解决不了我的具体需求,
到底有没有罪?会判多少年?3年、5年还是10年?
站在道德角度,正义一定是站在我这边的,而法律上是不是也同样支持我呢?
到底对方有没有责任?法律上能判赔我多少钱?5万、20万还是50万?
法官会不会因为照顾弱势群体而更同情我?会不会因为对方“财大气粗”而偏袒对方?
这个证据,我该不该向法庭提供?该怎样找到有利证据才能帮我赢得诉讼?
这句话/件事,我该不该在法庭上讲?对方提及的不利事实,我可以不承认吗?
法律工作涉及的上述一个个专业问题不是通过百度或知乎检索某关键词就能轻易找到答案。需要一对一咨询专业人士,分析自身案件具体情况,对症下药,而每名律师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巧和过往经验各不相同,在有些复杂问题上的咨询意见会出现差异。外行客户很难判断哪位律师的专业意见更为准确。而更多情况是,因为律师的成本就是自己的时间,在没有收到律师费,没有接受正式委托之前,律师提供的只是概括性或理论性的法律意见,律师未必有时间(耐心)看完全部材料及发表更具针对性的详实意见。
购买实物商品相对简单,规格、型号、功能及售后服务都介绍得明明白白,而购买一项由人提供的智力服务可就复杂多了。法律工作质量很大程度上是依托于办案律师本人,律师工作不仅具有专业性,更具有独立性,各具特色。律师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业务开展基本上属于各自为战的“自由个体”或“松散小团队”,您是否有听说过哪个律所或律协有建立“法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或者“法律工作售后服务承诺”?虽然,客户都希望自身案件受重视程度更高,但是很难评判律师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
厚厚的案件卷宗材料,律师到底有没有认真看过?
委托前,律师口头信誓旦旦的承诺,对案件的分析意见是否靠谱?
委托后,律师会不会把时间精力用到其它更高律师费的案件上,而忽视我的案件?
律师写的材料文字数量和庭上发言,怎么比对方代理人少,他是不是在偷懒?
律师对于我的案件到底能出几分力?委托人心里是存疑的。正因为不同律师所表现出的年龄资历、社会背景、脾气秉性、语言表达、沟通方式、服务态度、办案风格等诸多差异,让服务质量及消费体验也变得千差万别。有关法律服务质量问题,笔者之前有单独撰写文章《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3)关于法律服务质量》对此有过分析。
法律服务相较于其他服务工作更讲求“人合”。以诉讼为例,聘请律师代表自己参与诉讼,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行为要求委托人对受托人给予足够信任,例如根据律师要求提供重要文件资料、在律师制作的授权书上签字、选择哪种的诉讼策略、是否接受和解等。
试想,当你遭受身体伤害需要一大笔赔偿金来救命的时候……
多年打拼的事业遭受合伙人欺瞒和压榨,很愤恨,想通过股权争取利益的时候……
半辈子的血汗钱及背负贷款购买的房产无法取得所有权,孤立无援的时候……
案件结果可能关乎自己及全家人的命运,需要托付一个可信任的律师帮助自己实现利益最大化。诉讼的本质是利益之争,更何况还有些案件背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当事人希望找到不仅业务能力强同时又诚信可靠的律师。由律师信任的依赖所引申的问题:“获取律师的渠道和信任链”。
1、搜寻律师的渠道有很多,虽然网上购物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而通过互联网检索“法律服务”方便快捷,但是来自电商平台及各类营销渠道的律师讯息,商业气息浓郁会冲淡信任,互联网用户都知道所谓优秀律所或金牌律师推荐信息的背后是法律服务供应方拼命砸钱购买广告,靠商业活动而非以人为媒介建立的合作关系彼此间缺乏信任基础。
2、结合前面第一点和第二点论述的内容,既然客户不能从专业角度分辨哪位律师的能力更强;既然消费者不能评判服务质量,也缺乏对服务质量的保障手段,那就更加依赖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这就是为什么大家还是习惯于采用传统方式的原因:通过发动周边人脉寻觅律师资源,通过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之间口碑传递来寻觅律师,其实信任链太长、几番传递,信任背书已极度弱化(供需双方几乎约等于陌生),客户内心还是会觉得通过现实生活圈层结识的律师相较于不知根知底的互联网渠道的律师,多了一层真实感。
3、我们知道每个人掌握的人脉资源是不一样的,普通市民和高净值客户之间、整日对着电脑工作的上班族和起早贪黑跑业务的业务员之间,人际圈层有大有小、有高有低。虽然全国有超过50万名执业律师,但如果仅以朋友圈为引荐渠道,对律师的选择范围都显狭窄,既然本身可供选择的对象少,满意的律师自然就更难寻觅了。
在选择律师方面,消费者会因为信息缺失而居于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法律服务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笔者在之前撰写《为何说法律服务行业属于供求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文章中也有过分析,就不再赘述。
您认为还有哪些因素,使得自己在寻觅和选择律师方面存在困难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选择律师及购买法律服务需要首先对律师行业的特殊性有更多了解,感兴趣的朋友可详见笔者之前撰写的文章《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2)怎样选择诉讼律师?》。关于如何为案件匹配适合的律师及购买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后续会继续更新,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我是站在客户立场看待法律服务的法律人,感谢关注,欢迎评论!原创内容不禁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