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5:03:10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32种违法情形,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5种违法程度,对每种违法程度细化了裁量情节,并根据《律师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相应规定了具体处罚结果。其中,对于15种违法情形因“首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