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20:52:07来源:法律常识
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新规)已于5月1日起实施,我市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哪些变化? 昨日,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张思卿进行了解读。
●个人不需承担停车费和检验、鉴定费
以往,事故车辆被扣,停车费用往往会成为困扰当事人的问题。今后,大家不必再为此担心了。
新规中明确,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做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另外,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费用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张思卿介绍,新规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不过,如果被扣留车辆查验完毕后,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所产生的停车费需要当事人自行支付。
其实,从2016年开始,我市已不再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发生事故后,可自行联系拖车
按照新规,事故当事人有权自行联系、选择施救单位拖移车辆,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并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警才可以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值得一提的是,拖车产生的费用,事后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事故处理时间将明显缩短
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需要查验车辆等,有时车辆需要被扣留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给车主带来很多不便。今后,这一情况将明显改观。
张思卿介绍,新规从多个方面简化了事故处理程序,有效提高了处理效率,也有利于减少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新规明确,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再协商处理。如果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当事人报警的财产损失事故,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在不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
张思卿说,以前,如果走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的话,需要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找证人做笔录等工作,而申请快速处理,则可以免掉检验、鉴定环节。
另外,按照新规,在处理伤人事故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比较清楚、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事故发生后的3天内仍然可申请快速处理。交警部门通过审核后,会在5天内出具事故认定书。此前,这一过程需要10天。
●申请复核范围放宽
除一般程序外,对于一些财产损失事故或轻微的伤人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前,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新规放宽了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及路外事故认定等3类情形纳入申请复核范围。张思卿介绍,在我市,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较多,占整个事故总量的50%以上。新规实施两天来,这类事故申请复核的数量明显增加,较以往增加了约50%。
为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新规还新增了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而且取消了“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规定,更改为“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缩短了复核审查时限。
此外,以前经法院受理的事故就不能复核,哪怕是在交管部门受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诉讼的,复核一方也要终止。新规取消了这一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法院、检察院,以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肇事逃逸的惩罚力度
新规进一步完善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相关内容。
原规定中,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新规在这基础上增加了潜逃藏匿的行为,扩大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范围,将交通肇事逃逸分为驾车逃逸、弃车逃逸和潜逃藏匿三种情形。新规还严密细化逃逸责任,驾车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其他当事人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弃车逃逸、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严重违法不能自行协商
张思卿说,尽管新规中明确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但如果涉及醉驾、无证驾驶、机动车无号牌及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哪怕只是财产损失事故,也不能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