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7:39:24来源:法律常识
长沙某小区业主
竟买下了小区里196个车位
不仅全部上锁
还在原来的基础上加3万卖
其他业主不干了......
到底怎么回事?
住在长沙某小区的吴某竟花了一千三百多万将小区地下停车场里196个车位全部买了,这些车位占小区总车位的40%。
据了解,小区里刚开始销售车位时,有很多业主购买热情不高,对于车位选择租来用的人比较多,原因跟小区入住率以及地理位置偏僻有关。
刚开始,各位业主对吴某的做法表示很吃惊,但是没有人当回事。直到有工作人员通知业主们挪车并开始在停车位安装地锁,很多小区业主就被“停车难”的问题困扰着。
然而,业主群开始发布售卖停车位的广告,小区出口处也开始张贴售卖私人车位的广告,而且相较于原来的价格,广告上的价格足足多了3万多块钱。
业主们表示,小区里的停车位应该优先满足广大业主的停车需求,而不是变成某个业主的赚钱工具,这一系列操作让大伙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一规定应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一个人快把整个小区的车位买光了,致使其他业主没有车位可以停,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因此,该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买车位的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应该把该业主购买车位的钱返还,而该业主也应该将购买的车位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对车位重新进行出售。
回到本案中,在车位有限的情况下,某一业主大批量购买已经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主张交易无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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