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22:18:5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3月11日入住东岳大街鲁科88火车站店,于3月12日退房,因超时退房20分钟,酒店要求其支付半天房费,其认为酒店并无此规定的标注及公示,所以收费不合理。
13日上午,督办员联系到反映该情况的市民。该市民表示,其当时临时有事退房,因收拾东西超出了规定的退房时间,“酒店规定是13时30分退房,因为我要收拾东西,大概是13时50分许退的房,超出的时间并没有很长,而且酒店并没有明确的标示超过多长时间需要收费,所以我认为收半天房费不合理。”该市民说。
针对该情况,督办员来到了鲁科88火车站店。据该店店长刘女士介绍,泰城鲁科88酒店退房时间都是13时30分,在临近退房时间,酒店前台的工作人员会打电话询问客人是退房还是续住,若是续住,会让客人来前台支付一下续住的房费,若是退房,便会提醒客人13时30分之前必须退房,只要超过13时30分,在17时30分之前退房便会收取半天房费,超过17时30分则收取全天房费,并且每位客人入住时,会有一个住宿登记单,上面会清楚的显示该规定,但有的顾客会拿住宿登记单,有的顾客可能没拿。“当时前台工作人员提前打电话询问该客人时,该客人表示要续住,结果13时50分许下来又说要退房,因为我们房费是用电脑计费,时间是按秒计算的,一旦超出规定退房时间一秒钟,电脑便会自动增加半天房费。当时也跟那位客人解释的很清楚,如果每个客人都不按规定时间退房并且酒店不收取费用的话,那便无法管理。但客人表示不理解,最后我们经过商量,决定为其免去了超时的这半天房费。”刘女士表示,超出的半天房费需要通过店长的电脑来更改退房时间,最终未收取该客人半天房费。
超出规定退房时间,酒店加收房费是否合理?督办员联系了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范律师告诉督办员,如果当时酒店在客人入住时已向客人传达酒店超时退房会收费的规定,不管是口头传达还是书面传达,酒店收取超时退房的费用都是合理的,客人也有权利选择是否入住。
那么,泰城其他酒店超出规定的退房时间会不会加收房费?督办员联系了如家酒店泰山火车站广场店和汉庭酒店长城路店。如家酒店的工作人员介绍,酒店退房时间一般为12时,超出退房时间半小时以内是不收费的,超出半小时并且在18时之前退房需支付半天房费,而超出18时退房则需支付全天房费。汉庭酒店的工作人员介绍,非会员退房时间为12时,若是客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为其申请免费推迟1到2小时退房时间,但若超出时间过长,并且在18时之前退房,客人需支付半天房费,超出18时退房,客人则需支付全天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