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1:30:45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经常听到租户说签的合同到期了,房东就是不退押金,各种协商、各种投诉就是没用,租也不是,退也不是,怎么才能拿回押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解答。
案例1:
2014年年初,李先生只身来到深圳创业,几经波折,最后在朋友的介绍下租了陈小姐的一间厂房,约定租金为每月两万二,办理好各种工商、税务后,李先生的服装公司总算营业了。 一晃五年过去,当初签的租赁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看着越来越高的成本,李先生正想要不要续租。不巧陈小姐发微信给李先生说租金要提高,从合同期满的次月开始按新的标准交租,再三考虑,李先生告知陈小姐租金太高,不再续租,让陈小姐协助办理退租手续。

本以为搬走就没啥事了,李先生拿着合同找陈小姐退押金时,陈小姐竟然说是李先生没有提前通知不续租,算违约,押金没收,李先生认为合同到期不续租很正常,自己没有违约,几番争执,最后李先生不得不用法律手段来维权。接到李先生的委托后,本律师团队迅速向陈小姐发送律师函,快速指导李先生固定案件证据,随即收集合同、押金条、搬厂视频、微信协商记录等证据,起诉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最终诉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判决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退押金不符合法律规定,陈小姐需退回押金。

案例2:
申女士在深圳沙井办理的加工厂,租下马先生的一栋厂房,约定租赁期限3年,三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因深圳开厂成本大幅度提高,申女士想搬迁至东莞,马先生拒绝退回20万押金,理由是申女士违约,没有将厂房装修恢复原状,多次协商无果后,申女士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在了解到马先生沙井的厂房并无房产证,是村民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该厂房不能买卖和租赁,也就是说申女士和马先生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押金条款没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无效,房东马先生不退押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马先生退回押金。判决后,申女士成功追回押金。
律师小贴士:
1.租户与房东本就是一对矛盾体,相比房东的地位,租户相对较弱势,所以租户在租房时,要认真查看租赁合同,特别是违约条款,对严重侵害自身权益的合同,要及时与房东协商。
2.合同到期时,要尽通知义务,上述案例中李先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是合同到期后,李先生及时告知陈小姐不续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厂房,避免了损失的产生,且第一时间固定了证据。因此一般如果合同有约定通知义务,要及时通知对方;没有约定通知义务的,也要在合理时间内协商处理。
3.广东地区很多村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的厂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些厂房不能买卖租赁,不管租赁合同到期与否,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更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