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6:42:3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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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比较普遍,其主要特征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开始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李四东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另外,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看,已有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在挂靠经营外部纠纷中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李四东律师解析:
所谓挂靠,实质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挂靠人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该行为实际规避了国家有关行业准入制度,违背了行政许可,在法律上应给予否定性评价。
实际车主对挂靠车辆享有支配权,并从机动车的运行中享有收益,因此其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可对挂靠车辆的运营进行控制、支配,并分享运营利益,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其应与挂靠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说,被挂靠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权责相一致的原则,被挂靠是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加强对挂靠车辆的规范管理,而不是只收取挂靠费。
李四东,党员,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年轻的梦想感触很深,深知首先从一线做起,忠于事实和法律,服务好当事人,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本着为人真诚,做事认真的原则处理好每一件法律事务是我最大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