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4:15:1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咱不讲劳动法,插播一次写交通事故案例。作为一名律师,最喜欢就是收到两样东西,第一当然是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第二就是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然而本周三我收到一份胜诉的判决书,却开心不起来。不是因为没收到律师费,也不是因败诉,究竟是为什么呢?
【案情概括】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交通事故案子,肇事方与受害方都没有人损,只是两辆车碰撞了发生车损。肇事方是斯柯达啥锐的车,受害方就是我代理的这方是奥迪A6的车。由于肇事方女司机违章变道,而且是连变两根道撞上了受害方的车,根据事发当时道路监控录像,交警认定肇事方全责,受害方无责。
责任认定书没有当天出具,到事故的第三天交警约双方去签责任认定书,没想到的是肇事方拒绝签字,死咬着说受害方是故意撞她的车,明显就是碰瓷。交警问你有没有证据说人家碰瓷啊?她说有,因为当时两车撞上后,受害方司机下车后脸上笑嘻嘻的。正常人出了车祸会笑吗?火大都来不及谁会笑,所以这就是证明他碰瓷的证据!
于是,她就是不签,任你交警怎么解释,旁边其他等待处理的人怎么劝她,她全部不听,不承认是全责。那好吧,交警明确在责任认定书上写了“某某拒签”。
过了拿认定书这一关了,后面就该进入理赔程序。通常都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吧,怪事又来了。保险公司明明已经拍好照片了,就是不定损。受害方等着车用呢,赔不赔好歹给个话吧,就这么天天拖着,车不修不能开也不行。
等了几天也不出定损单,受害方直接将车开到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去评估了,评估完就去修了车。等修完了直接找律师准备起诉理赔了。
【分析判断】
这是个很简单的案子,车损认定直接按评估报告赔偿就行了。但是这个案子却没有这么简单,庭审那天肇事方、受害方和保险公司都派了律师出庭,肇事方女司机本来要来的,但9点开庭时她的律师告诉法官,当事人堵车到不了,会晚点赶到。
庭审的规矩迟到就不能进法庭,于是我们先开庭了。法官问肇事方,对受害方诉讼请求意见时,肇事方律师说了:第一,这钱得保险公司赔啊,我们投保了,保险公司却说不给我们赔,原因是车辆年检没过,但是有很多案例都判理赔与年检没有关系,都支持即使没年检也能让保险公司理赔。第二,受害方修车费用太贵了,不同意支付。
轮到保险公司说了:保险公司拒赔是因为双方保险条款上明确约定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就拒赔,肇事方对这点是明知的,所以我们拍了照之后发现这个问题,就没给定损。至于受害方修车费太贵了,希望按照保险公司的价格来赔。
于是法官就问保险公司,你们要不要申请重新评估车辆损失?结果保险公司又不申请重新评估。
针对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说法,法官让我发表意见,我简单说了两点。
【律师意见】
第一,这个事故受害方无责,说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车辆损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说受害方修车的费用太贵,那么你们告诉我,贵在哪里?你们说贵的标准在哪里,有何依据?
现在经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受害方的修车费用完全没有超过评估价格,到底什么贵了?评估公司给出的修理项目只是大类,比如说车灯坏了要修,但是在数量和单价上并没有说一只或者一套,对于车辆某些零部件也不可能一一写的非常详细,如果说是成套的更换,那修理清单上把一套内的其他配件分开写也无可厚非,当然我也不是修车的,请法院向专业人士咨询核实。
至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说的,有些项目比评估报告贵了,要按照低的算,有些项目评估报告又贵了,要按照实际修理的低价算,我认为完全不合理。现在就两分证据,要么全部按评估报告算,要么全部按修理清单算,凭什么你们都挑着便宜赔给我,你们没权力进行选择性赔偿,法院不应当认可这样的意见。
第二,关于保险公司要不要赔,肇事方与保险公司有合同,按照合同处理就是了。肇事方认为虽然买了保险,但是保险条款没收到,这种意见不需要在本案中审理,认为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另案起诉呗。
正因为你们之间为了年检不年检的事,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不给受害方定损,造成受害方不得不另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所以才会有这么多麻烦事。
最后判书下来了,完全按照我的诉讼请求判决了,但我却开心不起来。
【总结】
一、案子总的标的本来就不大,事故双方都没有人伤,你说车辆能损失到哪里去?
开庭那天半当中肇事方女司机本人来了,因为法官不让进来打扰正常开庭秩序,就在门口等着。开庭结束后进入法庭,在我们等待签庭审笔录时,她一个人在那里滔滔不绝讲了十分钟都不带停顿,最后说要在笔录上签字,我顿时无语了。
这样的案子还要双方都不肯赔,让受害方情何以堪啊!
二、对于肇事女司机说受害方碰瓷,只因为在高架上对你笑了一下,再也没能忘掉你碰瓷?咱能不能有个更靠谱的理由,非得每个被撞的人火冒三丈才是正常表现?这都是什么三观?奥迪A6碰瓷斯柯达我也是醉了。
三、这个案子也有值得欣慰的地方,至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效率是绝对的高,开庭后第三天就判决了,第四天收到判决书,是我十几年律师生涯里收到最快的一次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