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4:42:28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海燕 何璐 记者 严君臣)“我是葛某的弟弟,我哥被抓了,你儿子也被通缉了,现在请律师需要钱,还要去打点打点关系,需要35万元。”近一个月没有联系得上儿子的田父,对这通电话没有持半点怀疑,立马回家拿了35万元给对方。5月31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冯某涉嫌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7月5日,法院以冯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葛某与田某是生意伙伴,去年6月,葛某因窝藏包庇被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田某闻风而逃,后也被抓获。冯某是葛某公司的员工,知道葛某、田某非常有钱。欠外债数十万元的冯某在得知葛某被拘留后,心生一计,想去找田某的家人“搞点钱”。冯某便一直到处打听葛某因何事被抓,有无请律师以及田某有没有被抓,名字怎么写,家住哪里等。
6月14日,冯某借钱买机票来到海安,按照田某信用卡账单上的家庭地址找到田某家附近,想方设法获取了田父的电话,与其取得联系。田父担心葛某的事情把儿子牵扯进去,就想请冯某将此事解决,于是开车带冯某到海安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将35万元现金给了他。
冯某并没有将这35万元用于请律师,也没有将钱用于打点关系,而是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了。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数额巨大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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