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4:53:30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临沂: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化解涉耕地矛盾纠纷
卢金增 张慧 李春鹏
“这块地差点儿不能种了,多亏你们帮忙,总算没有耽误今年的春耕备耕。”3月22日,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走进乡村回访调研时,当地村民老王用朴实的话语向他们表达感谢。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记者在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采访时了解到,该市检察机关聚焦保护耕地红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化解涉耕地矛盾纠纷,以能动履职确保土地安全、粮食安全。
春耕前,盗采河沙留下的深坑实现回填复垦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村村民老王祖祖辈辈以种地为生。2020年1月20日早上,老王在承包地里收拾杂草,为年后播种作准备。没想到,他老远就看见自家地里出现了两个长十余米、深两米的大坑。原来,老王的承包地遭到了盗采河沙的“沙耗子”光顾。
“好好的地被挖出来一个大坑,还怎么种啊?”望着伤痕累累的农田,老王欲哭无泪。
经办案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宋某、赵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村民张某、李某等4人,到老王的承包地内盗采河沙,采沙量达2000余立方米,涉案金额高达40多万元。
莒南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宋某、赵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随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到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查清了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及应承担的修复费用。
2021年10月2日,莒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宋某、赵某等人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期间,检察官从不同角度开展释法说理,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2021年12月20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共同承担土地修复费用4.5万余元。
在办案同时,莒南县检察院向当地国土部门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今年2月,经过一年来的清理、填埋和复垦,被破坏的土地终于赶在今年春耕前恢复耕种功能。
历时8年,47亩墓地终于变回良田
“目前,经村委会沟通协调,这里的坟墓已经全部迁走,恢复成了耕地,集体土地增加了,村民都很高兴。”今年3月上旬,沂南县某村党支部书记马光明告诉记者。
2021年初春,临沂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及土地流转的抗诉案件时,发现了一起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线索,并移交沂南县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案发时间久远、涉案人员众多、证据繁杂,沂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村里走访,调取证据,终于查清,2013年,该村原村委会部分成员,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乡镇政府批准,未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从村民手中流转出土地,再与其他村村委签订转包合同,将位于村前山西侧的47亩耕地承包给其他村作为墓地使用。
2021年6月,沂南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犯罪嫌疑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市县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同步监督’,形成了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通过精准把脉、周密协同,终于使8年前非法转让、倒卖的耕地重新回归村集体,47亩墓地变回了良田,有力保护了耕地资源。”临沂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维进介绍了此案的典型意义。
一场听证会,化解18年的土地行政争议
“地被没收了,我心里一直觉得亏,今天这块石头终于放下了。”今年3月12日,平邑县检察院对一起土地行政争议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村民刘某的心结终于解开了。
1999年初春,平邑县某村村民刘某因拖欠村集体税费,被村委会没收了责任田。2002年5月9日,刘某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村委会行为无效。同年7月20日,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的行政行为违法。后刘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刘某经济损失6678元,而村委会在2004年进行部分赔偿后再未赔偿。
18年来,刘某因该案多次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2月19日,刘某向平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该案后,经调阅案卷、查阅村委会财务账目,查明村委会已支付刘某1500元,刘某还拖欠村委会税费3300余元。
另查明,刘某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现年71岁,独自一人生活,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办案检察官积极沟通,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为刘某争取司法救助,力促其与村委会达成和解意向。
3月12日,平邑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加听证,由案件双方当事人阐述了诉求和理由,就剩余款项赔偿达成共识,村委会不再向刘某追偿税费,刘某不再向村委会追偿经济损失,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土地权益纠纷是农村常见类型,检察机关通过听证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听证会结束后,人民监督员李兴旺这样评价。
临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正海告诉记者,今年2月下旬,临沂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启动司法为民护“春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检察人员走到田间地头,走到农民家中,开展耕地保护、农资打假、生态环境等内容的普法。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举行宣传活动19场次,帮助辖区农民群众办实事27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