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7:25:52来源:法律常识
9年没有享受供暖服务,却被催收暖气费?近日,市民张先生遇到了这样的困扰,自家从2010年暖气分户改造之后,就再也没有享受过供暖服务,但是供热公司却一次又一次上门催收暖气费。
住户:供热公司掐断暖气,欠费却越积越多
张先生家住兴庆区光明小区81号楼,自2002年入住起,家中的暖气就一直不太热,因此每年在收暖气费时,供热公司和他总会协商免掉一部分费用。可到了2007年,供热公司却以他拖欠暖气费为由将他起诉到法院。
“当时经过法院调解,我们各退一步,供热公司适当再免一点,随后我就把费用交清了。”本以为这次调解清账了就没问题了,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2010年暖气分户改造实行插卡取暖后,供热公司却说他家依然还有暖气费没有交清,因此拒绝发放供暖卡。
张先生坚持欠费已交清,而供热公司拒绝发放供暖卡,双方僵持了几个月后,供热公司便完全掐断了张先生家的暖气。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家中的暖气全部改造成了电暖,可供热公司却每年都来催收采暖费,缴费通知单上的欠费金额也是越积越多,到现在已经成了一万多元,这让他不免有些担心,这笔自己不认可的欠费会不会影响到今后的生活。
供热公司:无法核实是否给卡,停暖仍需交费
对于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供热公司又是怎么说的呢?
记者联系到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广和供热中心,供热科负责人方磊介绍,暖气分户改造后供暖卡都是统一发放的,即使当时有遗漏,用户反映了也会及时补发。对于张先生所反映的因拖欠暖气费不给供暖卡的问题,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多年,所以现在他们也无法核实。
暖气被掐断,多年来一直无法正常享受供暖。那么催缴通知单上的这一万多元的采暖费又是从何而来呢?方磊告诉记者,张先生从2010年至今从未到营业厅办理过停暖业务,所以他们一直是按照正常供暖计费的。
“按照银川市供热条例,停暖应该是要征收30%的热损费的。但考虑到住户情况特殊,如果确定他这几年一直没用暖气,我们可以向公司反映,酌情考虑按最低额度收取。”方磊表示。
律师:热损费属强制义务,责任尚需司法裁定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攀介绍,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住户如果停止使用一个供暖期以上的供暖服务,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获准后才可以停暖。即使是停止使用供暖服务,也应当按照供暖费总额的30%来交纳热损费,这属于强制义务。
但由于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双方在当初是否发放供暖卡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从而导致后续的采暖费纠纷,所以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裁决的话,需要供热公司进行举证。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供热企业如果向热用户积极发放了卡片的话,他们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孙攀介绍,供热企业如能提供相应记录、底账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向热用户发放卡片的义务,这样的话征收这30%的供热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目前双方都无法提供准确的证据来证明供暖卡移交与否,那么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司法机关进行裁定。
记者 李博豪 李哈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