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找律师要多少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但判决正确

时间:2022-12-25 22:00:55来源:法律常识

备受社会关注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简称刘鑫案),山东省青岛市阳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末如实向江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江歌母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该案江秋莲服判,而刘鑫在上诉期最后一天2022年1月24日捉起上诉,其律师谈了上诉状中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一些观点,我看后试作简要分析:

一、刘鑫上谢称一审判决“事发前刘鑫曾阻止江歌报警的提议”错误。

但其上诉又称:刘鑫提出不耍报警了,担心报警会引来其他问题也是正常心理。

故是刘鑫提出不要报警,一审认定事发前其阻止江歌报警无误。

二、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11月2月晚“要求江歌等候一起回公寓″错误。

但其上诉又称:刘鑫给江歌发消息“你等我一下″时,江歌已在轻等咳了35分钟。也就是说即使刘鑫不要求,江歌也会在车站等候。车站距离她们的公寓有一段化较偏僻的路段,两个女孩此前经常晚上在车站会合后结伴回家。

故刘鑫实际是要求江歌等候其回公寓,一审此节认定正确。

三、刘鑫上诉称,“将门锁闭″是刘鑫作为刑事案件让人与被告人陈世峰之间存有重大争议的焦点,陈世峰为了脱罪,才做出了“刘鑫将门锁闭″的供述,但这一供述未被日法生效判决采信,而目根据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江歌与刘鑫返回公寓,刘鑫因为例假弄脏了裤子,先竹进入房换裤子,这期间,她们没有见到陈世峰,更不可能有争执,何谈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但其上诉又称:事实上,在换裤子期间,刘鑫听到疑似江歌短促的惊叫声,立刻来到门囗打开公寓门查看,但是门推开了大概二十公分后,很快就被很大的外力推回来关上了,再也打不开,刘鑫才急忙找手机报了警。

故,刘鑫实际是听到了江歌被陈世峰在公寓门外追杀发出惊叫而自己却关门躲在公寓内致江歌被害,一审此认定正确。

故我从刘鑫上诉状中的有关表述分析,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观点不能成立。故也预判,二审终审将会驳回刘鑫的上诉,以维护公平正义。

另,笔者在2022年1月10日谈刘鑫案一审判决写了“诚信原则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一文,可供诸君参考。

付军刚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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