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5:13:14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亮点:
善用调解策略,帮助客户一次性解决房产继承问题,房屋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无需案件结束后再另行处理共有物分割纠纷。
刘先生父母亲先后去世,其父母生有三个子女,刘先生本人,刘先生的哥哥(先于父母去世),刘先生的妹妹。父母亲生前有3套房产,第一套房在刘先生哥哥去世前已经过户到哥哥名下,哥哥去世时,父母亲和刘先生及其妹妹都放弃了继承权,将房屋留给了嫂子。另外两套房子在父母名下,简称1402房屋和501房屋,父亲突然离世,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母亲去世前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将1402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刘先生妹妹,一份是律师见证遗嘱,将501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刘先生。
刘先生母亲去世后,刘先生已经去世的哥哥之女儿也就是刘先生的侄女,提起了诉讼,要求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留下的两套房产属于自己父亲的份额,不认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
一审法院审理案件之后认定了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的效力,判决501房屋的所有权刘先生四分之三的份额,刘先生的妹妹和侄女各有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一审判决后刘先生的侄女上诉。
进入二审时,刘先生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师和刘先生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确认他的诉求,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分出份额,可以给出折价款,免得以后处理时还需要和对方商量,或者起诉共有物分割纠纷。
经过律师的庭前沟通和庭审准备,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就委托人的诉讼,元甲律师经过努力争取,最终和对方达成调解,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刘先生,于判决4个月后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达成了委托人的诉求,免除了客户的后顾之忧!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