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3:52:1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4执115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蔡瑞宏
性别:男
年龄:51
住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49号万振逍遥苑四期20幢2001室
身份证号:342622********0431
立案时间:2019-04-22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蔡瑞宏欠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7月2日期间按照年利率7.86476%计付利息,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1.7971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2018年11月10日前付清;二、被告徐曼、安徽省万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蔡瑞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蔡瑞宏、徐曼、安徽省万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8902元,减半收取4451元,由被告蔡瑞宏、徐曼、安徽省万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