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2:21:55来源:法律常识
1.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依《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在违约条款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守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该费用由违约当事人承担。
2.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案件。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2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3.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律师费由侵权方承担”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1条中。
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