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0:36:08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行驶时,因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深71米的江中,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我们不曾忘记
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
让无数人感到惋惜和痛心的同时
也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当原因曝光时,更是让人震惊!
5分钟的争吵,3秒钟的互殴
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
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近年来
抢夺方向盘 殴打驾驶人员等
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时有发生
湖北:行车间乘客脚踢操作台 行拘5日
去年9月22日,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之前,湖北黄冈红安县一辆客运班车上,一名男性乘客在行车期间,不但用脚踢客车操作台上的设备,还谩骂正在驾车的司机,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3分钟。
所幸事件没有造成危险后果,而此事件的最终处罚是,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对其行政拘留5日。
浙江:抢夺方向盘 醉酒男子被警示教育
去年9月23日,浙江义乌,一醉酒男子突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所幸司机反应及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而在当地警方的调查中,认为该男子全程态度良好,仅仅对其进行了醒酒处理和相关警示教育。
海南:男子殴打司机致公车失控 被判三年
2018年初,海南三亚,一位年过六旬的乘客张某某因为买票问题,先是与司机发生口角,之后又用脚踹了司机右臂,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围墙。这起案件,在去年11月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川:女子抢夺公车方向盘 行拘10日
在“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之后,一些地方对危害公交车安全驾驶的行为,有了更严厉的对待。比如有的地方对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判决了有期徒刑,有的是缓期执行,但也有的,依旧只是行政处罚。
去年11月18日,四川省绵阳,一名女子张某某因未及时下车,在公交车驶离站台后,强制司机停车,司机拒绝其要求后,该女子开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驾驶员紧急刹车,幸未酿成严重后果。而这起事件,当地警方对张某某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视满车人的生命安全为无物
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这样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轻易放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
对这几类行为将从重处罚:
《意见》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 对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