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2:51:06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六种依法不追诉的情况,例如我们熟知的超追诉期限、情节显著轻微、告诉才处理、被告人死亡等。其中第六项采用兜底式条款的方式规定“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这里的“其他法律”可能是什么呢?我们先看看下面的小案例:
案情简述:
某厂的土建主任工程师吴某,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了蒋某帮助,蒋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吴某30万元。案发后,吴某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而行贿人蒋某自15年7月被检察院取保候审至16年7月被该院解除取保候审,一直未被移送起诉。直至18年1月,因检察机关联系不上蒋某而被网上追逃。蒋某被抓获后,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A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犯行贿罪一案,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蒋某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应当认定办案机关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
守恒说法:
从判决可知,因蒋某取保期满一年内,检察院未移送起诉,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裁定终止审理,并释放了被告人。而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其他法律”就是《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解释》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针对《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而联合作出的司法解释,属于“其他法律”的范畴,故法院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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