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2:58:07来源:法律常识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4月2日至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林等34人涉黑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3月,被告人李某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6年至2017年,刑满释放后的李某林先后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经济联合社委员会书记、村经济总公司顾问等职务。在此期间,李某林笼络宗族兄弟,采取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震慑村社干部、村民,通过垄断大型工程项目侵吞集体财产,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自2005年10月起,李某林等人承包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自来水经营管理,代替经济联合社向村民和工厂征收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李某林等人指使他人将村民及工厂上交的污水处理费进行截留,并用于支付其承建的项目工程款及个人挥霍。至2016年6月,李某林等人共侵吞污水处理费人民币逾2500万元。
2009年7月,为迫使白云区广花路广花收费站同意持有罗岗村自制行驶证的非本地牌照车辆免费通行,李某林纠集100余名村民驾车堵塞该收费站,致使其它社会车辆无法通行,造成附近路段交通管理秩序严重混乱。
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
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庭审历经两次开庭,持续十余天。部分被害人、被告人亲属等社会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孔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