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逾期缴纳增值税滞纳金,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支付罚款及滞纳金吗

时间:2022-11-12 11:57:17来源:法律常识

每到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总有疑虑,想要安心进行所得税填报?肯定要先搞懂下面几个问题!

PART1 季报填写

(一)什么时间申报?

所得税季报一般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征期内进行申报。

(二)项目填写

一、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从哪儿取值?

1、“资产总额”

季报资产总额直接按照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写。

第一季度填报时,“季初资产总额”根据当期季报财务报表的年初余额填写,“季末资产总额”根据当期季报财务报表的期末余额填报;

第二至四季度填报时,“季初资产总额”根据上期季报财务报表的“期末余额”填写,“季末资产总额”根据当期季报财务报表的“期末余额”填写。

【知识扩展】年报填写方式:计算填列,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提醒: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单位是“万元”。

2、利润总额

企税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类)利润总额这一行按照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填写(不是净利润),不只是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主表中的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

注意提醒:填的是本年累计数。



3、营业收入

企税月(季)报主表中A类营业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B类收入总额是包含营业外收入的。

【知识扩展】“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4. 营业成本

企税月(季)报(A类)主表中的营业成本不包含期间费用

5.A202000表中:


二、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填写依据是什么?

资产总额、工资薪金和营业收入取得是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提醒: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不需要填报的。

新设立的分公司,第一年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可以参考下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PART2 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税月(季)报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季度预缴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此亏损是经税务机关确认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第1季度申报时,多数企业还未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所以一般从第二季度预缴开始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具体执行看当地税局)

(二)企业成立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后转为查账征收,之前核定时期的亏损是否可以弥补?

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局是不核定企业有亏损的(虽然账面上有亏损),所以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是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

此外,如果上半年填报B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下半年填报A类(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所得税年报按A类申报,此时取数是全年数据,来源财务报表。

PART3 填写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申报表间的校验

报表填写完成后,需要检查自己的填报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避免自相矛盾。以下问题尤其要注意:

(一)“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家企业都需要填写的吗?

这里需要填写的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除此之外的企业是不需要填写的。

(二)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本期《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有增加,所得税A表“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_本年累计金额”未填报,是否有风险?

是有风险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预收款项本期增加不匹配,就好比企业申报员工从业人数为0,但申报工资的期间费用有数额,自相矛盾。

(三)专管员通知,我的企税季报税负率(贡献率)较低,该如何自查并解释呢?

这时候企业需要着重自查以下四项内容:

企业所属行业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少记收入或者多列成本现象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或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企税月季报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

(四)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支付罚款及滞纳金?

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因为违规少报收入产生少预缴税款,税局稽查到了会有罚款,仅仅是税会差异导致的,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不涉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按照《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即预缴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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