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是什么意思,唐山犯罪事件

时间:2022-10-31 20:36:04来源:法律常识

截止今日,唐山打人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

随着案情细节的越来越清晰,大家发现,这起事件并不像当初我们以为的只是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那么简单。

黑料越挖越多,越挖越让人细思极恐!

就在昨天,唐山公安宣布:9名打人嫌犯已全部落网!

这个消息令人振奋,随之,大众开始对这9名嫌犯的身份和背景产生了强烈的兴趣。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主犯陈某志。

陈某志,真名陈继志(视频中的绿衣男子),唐山本地人。

唐山打人事件最新进展!主犯竟然是逃犯,其余多人系累犯

据媒体报道,陈继志为唐山本地人,其名下有注册公司(已注销),现为一家水产养殖场老板,养殖场规模不详。

从表象上看,陈继志只是一个合法的生意人。

然而,他的黑历史会让人不寒而栗。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中输入“陈某志”三个字,就会显示有9篇与其相关的文书。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冀02刑终216号资料显示,陈某志目前的状态是:刑拘在逃。

“刑拘在逃”,指的就是在刑事拘留期间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逃犯。

一个在逃犯,居然能大摇大摆地公开出入公共场合,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孙小果”,难道他也有一手遮天的保护伞不成?

当然,这只是猜测。

虽然是猜测,但也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因为下面扒出来的内容会让人更吃惊。

陈某志在脱逃期间,竟然还能堂而皇之地进出法院打官司!

这是没有一定后台的逃犯能够做得到的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另一起民事裁定书中显示,陈某志曾把汽车借给了刘某,但是,刘某在无证驾驶的过程中肇事逃逸了,因而为担责问题发生了扯皮,陈某志因此发起了相关诉讼。

这一波操作既令人费解又耐人寻味,一个逃犯在脱逃期间明目张胆地打官司,究竟是后台硬,还是有人疏忽大意?

真像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相信后续会知道结果。

除此之外,逃犯能注册公司,能开养殖场,相关手续是怎么办出来的?

难道又是一场疏忽大意?

关于这些问题,有消息称,“已被反应到了唐山涉黑涉恶举报中心”。

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了。

有网络消息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已做出回应:是团伙还是涉黑涉恶,还是其他犯罪,是什么打什么。公检法对此事正全力推进。

回过头再看看这个陈某志到底是因为什么罪行被刑拘的?

据唐山中法裁定书资料显示:

陈某志曾犯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均为暴力犯罪。

其犯罪过程令人发指。

据资料显示,2015年12月13日,陈某志伙同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等五名男子,将唐山男子商某凯打伤。

医疗鉴定书显示,受害人被陈某志等人殴打至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

都是朝要命处下的手!

此外,几名被告人还将受害人商某凯关在汽车后备箱长达10个小时!

这不是故意伤害,而是痛下杀手,要命的节奏,简直是想置受害人于死地,定性故意伤害罪是不是轻了?


唐山打人事件最新进展!主犯竟然是逃犯,其余多人系累犯

据律师分析,施暴者陈某志这次的行为至少能定个寻衅滋事的罪名,量刑在5年以内,再加上其之前未被判决的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脱逃罪,且属于累犯

数罪并罚之下,估计会把牢底坐穿,尤其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之下,他即便是有伞,那把伞恐怕也会自身难保,这一次,这个罪恶累累的陈某志纵有窜天的本事,也会难逃法网。

随着越来越多的爆料,我们发现这9人当中,至少3人有犯罪前科,怀疑他们是涉黑涉恶团伙,绝不过分。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

怎么如此眼熟?

这不是涉黑涉恶团伙的标配吗?


唐山打人事件最新进展!主犯竟然是逃犯,其余多人系累犯

我们再来看看这些人逃跑时开的豪车。

奔驰迈巴赫

尾号7777

最低配置落地起步160万人民币

这是普通人开得起的车吗?

唐山打人事件最新进展!主犯竟然是逃犯,其余多人系累犯

回过头我们再看看这些人打人时的恶行和动机。

动机不纯,目的明确!

唐山打人事件报警人发声:

店主曾问过被打女孩,跟这帮人认不认识?黑衣女孩说,不认识。

视频传出后,有个细节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陈某志到底是搭讪白衣女子,还是性骚扰?

打人之前,陈某志在前台不是问白衣女孩的联系方式,而是说了这样一句非常恶心的话:把那女的怼路边给C了!

而他走到女孩跟前搭讪时,女孩问他“干嘛呀你?”

他直接露出丑恶嘴脸说出了自己的真实目的:“C你!”

光天化日,众目睽睽,这个畜生居然想明目张胆的施暴,这不是企图强奸是什么?如此的狂妄,置人性与法律而不顾,他凭的是什么?

应该值得深究!

达不到目的就施暴,一个逃犯竟然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如此嚣张,够耐人寻味的。

还好,被打的女孩已无大碍,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如今,人渣们业已悉数落网,受害者也已经发声,现场视频业已公布,剩下的就是追责了。

脱逃前的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加上这次的寻衅滋事罪和强奸未遂罪,再加上脱逃的从重情节,够这些人渣们喝一壶的了,尤其陈某志,不死也得脱层皮,估计至少十年以上。

故意伤害置人重伤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犯非法拘禁罪置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拘期间逃跑的按脱逃罪处罚,脱逃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强奸罪(未遂)成立,又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来,这一次陈某志牢底坐穿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甚至还有可能挖出更多的余罪出来,最后成为“孙小果”第二也不一定。

如果有伞,这把伞也会被连根拔起!

我们拭目以待。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有可能也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对于有害于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法律应当给予严惩,重要的是要全民关心此类事件,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不严惩不足以抚伤痕

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

不严惩不足以树法威

这是我的心声,想必也是广大读者们的心声,我们期待彻查,期待唐山警方把这些人渣及他们身后的靠山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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