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9:27:05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支持起诉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近日,嫩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案件开展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并联合市司法局、市妇联及法律援助律师召开了沟通协调会,从社会、司法、家庭多个角度全面帮助弱势未成年人。
案情介绍
小丽3岁时父母离异,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丽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但小丽的父亲却一直以收入不高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之后的十年间,小丽一直由母亲单独抚养,因母亲常年在外务工,小丽从4岁起便成为了留守儿童。近年来,随着小丽年龄增长,教育支出增加,母亲依靠微薄的工资不足以保证小丽的生活质量,母女二人的生活苦不堪言。为继续求学,小丽向父亲提起了追索抚养费民事诉讼,并找到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01
“检司”协作,案件互通
市司法局在获取该案线索后,根据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2021年签署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将小丽的情况告知检察机关并为小丽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
02
审慎调查,民事支持起诉
嫩江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受理小丽递交的申请支持起诉材料后,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小丽母女的生活状况和小丽父亲的经济情况展开全面调查。经查,小丽父亲十年来一直在外务工,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每月都将工资转入父母的账户中,具有负担抚养费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小丽父亲拒绝给付抚养费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离婚协议约定,严重侵害了小丽的健康权、受教育权,小丽可以依法要求父亲给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及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2022年2月17日,嫩江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
检察机关受理申请
送达《支持起诉书》
03
延伸职能,助力健康成长
为帮助小丽母女走出困境,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召开沟通协调会。会上,三机关共同了解了小丽母女的生活困境,并对小丽母女提出的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随后,妇联妇儿办主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援助律师分别就民事案件和帮扶援助措施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联系教育局、团市委积极为孩子申请教育资助金,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已经缺失了部分关爱,不能让孩子学习再因此遭受损害。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保护未成年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会全过程提供法律援助,希望孩子好好学习。
民事支持起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人的司法温度,我们也将持续跟进,帮助孩子追索抚养费。
法院受理案件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协作配合,进一步畅通了支持起诉渠道,为夯实支持起诉制度和保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取得了“1+1>3”的保护效果。目前,该案已被嫩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与关注本案,积极与法院对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释法
1.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拖欠抚养费,孩子能够追索抚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什么是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