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判刑9个月以上,侵占公司货款案例

时间:2022-09-27 03:01:1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中国法院网

作者 | 聂婷

  公司采购部主管本应精准分析物料市场价格走势,严格审核供应商物料质量,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然而利欲熏心的王某不仅不顾公司利益,还以燃料油冒充柴油、抬高销售价格,将超出的对价占为己有。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原系江西某科技公司业务员,因表现突出被任命为采购部辅料组主管,对供应商的选择具有决定权。刚升职时,王某表现十分勤恳,对物料的质量把控颇有心得,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公司的监管在选择供应商和支付采购款时存在漏洞,便产生了侵吞公司货款的心思。

  王某先是找到一家能源公司的控制人刘某,为了能继续向科技公司输送物料,双方一致同意,将能源公司的燃料油冒充柴油送至科技公司,其中的差价由王某获得,一年间,通过这种方式能源公司共计销售125.59吨冒充的柴油至科技公司,王某非法获利2.5万元。初尝甜头的被告人王某认为这种方式赚钱轻松有效,又找到了另一供应商某化工公司,通过抬高销售价格每吨10元至30元不等的方式采购盐酸、煤油,超出部分的货款由王某获得。

  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某以燃料油冒充柴油、抬高销售价格采购燃料油、盐酸、煤油的方式获取利益占为己有,共计侵占公司货款9.5万元。高价采购引得供货商不满,还有其他曾经合作的单位向公司举报被告人王某曾经收受过货款回扣,在公司的初步调查下,王某才惊觉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公安机关,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其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并将侵占的公司货款如数退还取得公司谅解,王某也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公司采购部辅料组主管,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供销燃料油、煤油、盐酸的过程中,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的方式将超出单位需支付的对价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适用社区矫正对居住地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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