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3:09:05来源:法律常识
撰文|刘艺龙
11月23日,据最高检消息,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观海解局注意到,姚喜双曾任盘锦市公安局局长,他的继任者申海青一周前官宣落马。
姚喜双,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1998年,姚喜双离开武警部队,进入辽宁省公安厅工作,于2010年12月升任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9月出任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
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姚喜双成为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此后,姚喜双任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2019年,姚喜双成为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
2021年5月,姚喜双被查,11月3日被双开。他被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在姚喜双被双开的前一周,辽宁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肃清流毒影响教育大会,其中提到姚喜双。
据辽宁省司法厅网站10月27日消息,为坚决肃清流毒,彻底消除恶劣影响,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进第二批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辽宁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肃清流毒影响教育大会。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指出,要坚决肃清周永康、薄熙来、王珉、傅政华、苏宏章、王立科、李文喜、薛恒等流毒,彻底消除张家成、姚喜双、宋万忠等恶劣影响,惩治司法行政系统内政治腐败。
此次检方指控,姚喜双自2001年至2021年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就业招录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姚喜双曾任盘锦市公安局局长,包括他在内,盘锦市已连续两任公安局长落马,另一人是11月16日被查的盘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且申海青是姚喜双的继任者。
申海青,1969年3月出生,早年任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1994年5月,他调往辽宁省公安厅任职。2005年4月,他被任命为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申海青在葫芦岛市公安局任职期间,还曾是“政法虎”王立科下属。
2006年12月,时任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立科调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8个月后,他任葫芦岛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9月,王立科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申海青与王立科在葫芦岛市公安局共事近2年。
2012年7月,申海青重回辽宁省公安厅,出任反恐怖工作总队政委,3年后,任技侦总队政委,明确为副厅级。
2017年6月,申海青履新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观海解局注意到,申海青在担任盘锦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曾被曝光“跨省”抓律师丑闻。
2020年,盘锦市发生一起滕某荣涉恶案,2020年6月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在法庭上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被告人的笔录时间与同步录像不一致,恰恰说明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此语恰好经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律师周筱赟等人,将这段录像公布上网,引发舆论关注。
2021年7月底,周筱赟因涉嫌寻衅滋事(网络)被辽宁盘锦警方从其广州家中带走。次月,盘锦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指出,周筱赟被立案侦查,系因其与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滕某荣之子滕某寒、律师聂某共同策划,由周筱赟有偿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
据了解,滕某荣一案此前由周筱赟担任滕某荣的辩护律师。
9月30日晚,辽宁盘山县检方决定对周筱赟不批准逮捕。
通报称,2021年9月26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某、周筱赟、滕某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聂某、周筱赟、滕某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某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某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由聂某、周筱赟、滕某寒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资料 |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澎湃新闻 人民网 济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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