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1:32:04来源:法律常识
9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彬、兰某忠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3月,被告人兰某忠以5万元的价格,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赵某、叶某(均另案处理)。
2017年4月5日-6日,被告人兰某忠以10万元的价格,将2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赵某、叶某、郑某(另案处理)。
罗某彬从银行取走毒资
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兰某忠向被告人罗某彬约购甲基苯丙胺并汇款19万元,后指使刘某(已判刑)等人从罗某彬处取得甲基苯丙胺5000克。4月13日,兰某忠以10万元价格,将2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赵某。
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兰某忠又向被告人罗某彬约购甲基苯丙胺并汇款16.75万元,以同样的方式指使刘某等人从罗某彬处取回甲基苯丙胺。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在车辆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679.2克。
兰某忠被抓获
综上,被告人罗某彬贩卖甲基苯丙胺9679.2克,被告人兰某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2679.2克。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某彬贩卖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兰某忠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罗某彬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系本案毒品源头,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兰某忠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巨大,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兰某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罗某彬、兰某忠的死刑判决。
执行死刑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罪犯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综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