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4:39:05来源:法律常识
全州各用人单位、职工: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甘南州内各用人单位和职工熟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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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须在每月2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核定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额工作,每月25日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事宜,如用人单位未按时完成核定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额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2
符合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工伤事故快报申报和工伤认定申请提起时限
用人单位发生符合以上情形的职工伤亡事件,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者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属县市或参保地所属县市人社部门报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工伤事故快报样表可登录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甘南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事故快报应当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报送,如遇节假日、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方式报送,但应在3日内补发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属县市或参保地所属县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前述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可直接向州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起,也可以通过事故发生地所属县市或参保地所属县市人社部门提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相关材料。
现将甘南州本级及各县市工伤认定服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布:
州本级:
服务电话(传真):0941-8212863
电子邮箱:793598126@qq.com
合作市:
服务电话(传真):0941-8232781
电子邮箱:563748479@qq.com
临潭县:
服务电话(传真):0941-3121612
电子邮箱:1243735175@qq.com
卓尼县:
服务电话(传真):0941-3622029
电子邮箱:674383393@qq.com
舟曲县:
服务电话(传真):0941-5122384
电子邮箱:1928875301@qq.com
迭部县:
服务电话(传真):0941-5622031
电子邮箱:757905896@qq.com
玛曲县:
服务电话(传真):0941-6121349
电子邮箱:1057920702@qq.com
碌曲县:
服务电话(传真):0941-6622920
电子邮箱:1316228358@qq.com
夏河县:
服务电话(传真):0941-7121281
电子邮箱:10956031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