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1:03:54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
2021年6月,被告周某因需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6月16日原告通过微信将1万元转给了周某,后周某并未归还借款。2022年3月1日原告李某向法院诉请:请求判令被告周某立即归还借款10000元。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微信支付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原告为主张借款事实,已提供了微信支付转账记录及涉借款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曾向被告转账1万元作为借款。结合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被告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可确认被告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综上,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因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其起诉行为应视为催告被告还款。现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1万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
【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律师讲解】
本案中,原告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原告将借款交付给了被告,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告曾做出过向原告借款的意思表示,因此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有效。实践中也常常遇到过,聊天记录被删除了,或者通过电话沟通借钱事宜的,这种情况下只有转账记录,那法院通过对原被告的调查,也是可以查明事实真相的。
即使被告缺席审判,也不影响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履行义务,这个时候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就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