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5:27:07来源:法律常识
“五米长床七人睡,失足男儿齐相会。形(刑)期长短各不一,好好改造奔社会。到(倒)计时还有九十天。” 8月2日,灵山22岁男子韦某因醉驾被灵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后,随即在其微信朋友圈写“诗”感慨,悔不当初。
2021年9月21日凌晨2时33分,灵山县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梁某。摩托车驾驶员韦某称,他吃晚饭时喝了不少酒,饭后到酒吧又喝了啤酒,从酒吧出来回家途中撞了人。经交警调查,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抽血送司法鉴定机构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7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年11月15日,韦某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灵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和取保候审。今年1月11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韦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决定逮捕。
灵山男子朋友圈写“诗”悔过。交警供图
在取保期间,韦某潜逃到了广东,后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7月24日,韦某在广东东莞市被民警抓捕归案,8月2日被灵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在被送进看守所前,他被准许用手机向家人说明情况,就在微信朋友圈写下一首“诗”,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表示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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