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3:34:2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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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平总在的报告里谈到“”问题时,再次强调“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对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促进,彰显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在贯彻的十八届四中决定精神,开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中,最高、部以锐意改革的开精神,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办法,率先在北京等八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一年后,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又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围。此举使审判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能够免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或者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据了解,试点工作大大促进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围扩大和办案数量增加。
应该说审判阶的试点是有成效的。但审判阶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阶,在此之前还有侦阶和审起诉阶。律师辩护还应该介入到这些阶,才能称得上“全覆”。近期,最高、最高、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意见,不仅要求固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成效,强调“抓紧实现县域工作全覆”和“从有形覆转向有效覆”,而且明确提出从今年11月起开展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此举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已从审判阶走向审起诉阶,也意味着向全面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
从2017年10月算起,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已经开展了5年,这为下一步在审起诉阶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取得了重要的经验。但是,也要看到这工作向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为此,要分认识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的人确实犯了罪,通常他们期望受到的惩罚;有的人并没有犯罪,他们渴望免受刑事追究,不被冤枉无辜。同时,他们都刑事诉讼活动本身是合法、、文明的,他们在诉讼过中能受到、文明的对待。此外,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背后又有其家庭和家庭成员。他们也都关注并期盼自己家庭涉案的亲人在诉讼过中受到文明的对待,在诉讼结果上得到的裁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显然对于促进和保障,“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具有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只有从上真到这一认识,上开展工作才会有正确的和无穷的力量,也才会有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智慧和办法。
与五年前在审判阶开展律师辩护全覆试点相比,当下在审起诉阶开展试点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一是通过近几年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无论作为辩护人还是值班律师介入审起诉阶案件的数量已经相当高。据最高公布的数据,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而在这些案件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应获得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此外,在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5%右的案件中,还有一部分是有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这意味着总体上看,审起诉阶的试点距离律师辩护全覆的要求在律师参与人数上的缺口并不大。二是由于如此之多的律师已介入到审起诉活动中,检察官与律师的工作衔接也应该有了相应的基础。因此,对检察而言,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应当是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另一方面则是重视听取律师的意见,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促使检察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决定包括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等。
在前五年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的试点工作中,各地行政以及大律师作出了重要献,下一步工作中还需继续发扬。此外,政府、社会有关方面、支持这工作,与行政、律师界共同携手,解决好律师资源不均、经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为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编辑:岸
刑事案件是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很多人对于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争议颇多,么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呢?
相信有一部分人认为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由来进行侦、起诉、审判,其拥有收集证据的技术、手往往是普通人没有的,这种情下想要跟对抗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律师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更不可能改变审判结果,所以请律师没有必要。但是在刑事案件律师真的发挥不了作用吗?
并非如此,我们举个最常见的情,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往往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在侦阶家属又不能跟犯罪嫌疑人见面,家属在看守所外面着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面也着急啊,谁来当信息的桥呢?这种情形下只能是律师,因为法律赋予了律师会见权,在侦阶,律师可以去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见面、了解案件情。
实际上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懂法律的,遇到侦人员实了违为,犯罪嫌疑人如救济?犯罪嫌疑人了解目前掌握的证据情吗,如自己进行有效辩护呢?能不能辨别非法取证行为?被关押在看守所如去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等等,这些是否都能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进行?其是在死刑案件中,一个不起眼的证据,一条很简短的意见,就有可能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存亡。
当然在刑事案件中并不是只师才能成为辩护人,我国刑事诉讼法了律师、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成为辩护人。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自行辩护。但是在实践当中,律师是最常见的辩护人,因为相比其他辩护人,律师最有能力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其原因在于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取证权等等,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刑事案件中,是否需要请律师要根据当事人的情来看,比如属于法律援助律师围的,会指定援助律师。总的来说,因为刑事案件最可能影响当事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且案件难度较大的话,当事人最好聘请律师。
刑事辩护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11月6日,中学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十六届权刑事辩护论坛在京举办,主题为“新刑事辩护:挑战与”。
十六届权刑辩论坛在京举办,业界研讨新刑事辩护议题。
论坛上,中学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崇义表示,刑辩律师要正视刑事犯罪客观变化,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少捕诉押两重大改革,与此同时,刑事诉讼也一定要坚持,强化认罪认罚当中的自愿性、律师帮助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论坛围绕业界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设置了五个单元的讨论议题,分别为少捕诉押、死刑辩护、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刑事证据制度、刑辩职业伦理等方面,多名专家学者、刑辩律师参与讨论。
“近年来,随着我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不断进步,由此引起了刑事立法政策、刑事政策和刑事制度工作机制等一系列的调整和变革。”北京权律师事务所在论坛上表示,过去一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法开始实,死刑复核阶律师辩护制度得到落实。与此同时,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问题日受到关注,刑事辩护的律师职业伦理建设也备受重视,刑事证据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和新问题,“这些新的变化和挑战都将影响到我们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加以研究。”
崇义教授在论坛上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少捕诉押等两重大改革的理性思维。他,在律师界,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实践中出现了问题,这涉及到如正确理解前述两重大改革的问题。
比如,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性问题备受关注。崇义观察说,有人将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视为“压制了当事人的自愿性”,进而认为权利派生出来的律律帮助问题已经转化为的合作者、配合者。
“这些思考都是因为在理念和认识上,立场观点和方法上根基不深、站得不牢而走偏了。因此,强化治理思维是当前一个首要话题。”崇义直言,要正视刑事犯罪的客观变化,把认罪认罚从宽、少捕诉押两改革搞好,“我们经常讲的两个80%,就是刑事犯罪80%轻罪,80%犯罪嫌疑人认罪,“这一客观事实对策必作出相应的转变和改革,要坚持主义的唯物论认识论的方法,认清当前犯罪生态。”
在崇义看来,前述两重大改革也是中华传统优秀刑事法治引领,“我把它叫做刑的续和发展,纵观我国历,刑法是法律社会的主要手,但是与重罚酷刑相适应,各个朝代都存在着多种形式内容的刑。”
基于此,崇义认为,刑理应发扬,刑的理念成为我国各刑事政策的基础,绝不可以忽视。
此外,上述两改革还是我国从刑事犯罪期斗争的经验总结,即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押可不押的不押等刑事政策,“刑事诉讼从哲学上来讲一定要坚持人本主义、,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这是两改革的哲理依据,所以要加强人权保障,加强认罪认罚当中的自愿性问题、律师帮助问题。”崇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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