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 找律师,情侣分手要分手费犯法吗

时间:2022-12-26 14:47:04来源:法律常识

分手费,多见于情侣之间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后,另一方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名义,要求提出分手的一方以钱财的形式赔偿的。

分手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老百姓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一种概念。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思想的转变,尤其是对婚姻以及男女之间感情的看法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观念,旨在恋爱一方为了平衡情感损失,弥补一方在感情中的付出,或主动支付或强迫要求支付金钱。

而分手费,在民法典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同时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只不过把分手费理解为自愿赠送财物的形式

如果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如果给付分手费的一方完全是自愿的,是给付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内心压力的胁迫,或者对另一方的愧疚等情感因素作出的违背内心真实意思的行为。这种分手费,视为给付人自愿赠与,适用民法典中的赠与制度,该分手费有效。

当然因为视为赠与行为,所以赠与制度的一系列规定也可以适用于此种分手费上,如此种分手费在给付的同时可以附加义务;若给付人生活情况恶化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若赠与人尚未给付,则可以反悔并撤销赠送决定等一系列情况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情侣分手,索要分手费?分手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女之间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分手协议”,约定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这份“协议”就可以将其视作一份在达到一定条件后才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约定并签署分手协议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订立民事合同。

那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关键问题,情感的状况能否成为一份合同的生效条件吗?笔者认为,情感是无法量化的,虽然男女间的情感也可以通过外界的具体表现来推测,但也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毕竟外界的表现是可以伪装的。

且新时代的中国对于男女间的感情也一直都是推崇的男女之间互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地位平等。而这份的观念也成为了民法典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一部分。所以分手协议中索要“分手费”的部分,因为情感无法量化,且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合同。

当然因为法律对分手费这种概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会存在各种各样不同的,影响法律认定的情况,所以各位要是遭遇了类似分手费的问题,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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