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后.证据还是自己找,开庭打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2-12-26 19:47:49来源:法律常识

如何开庭

  到法院打官司的人,大部分都要经过庭审这一关。庭审即开庭审理,就是打官司的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法庭之上,直接面对面的进行说理。人们平时说的"咱们法庭上见",就是这个意思。头一回打官司的人往往觉得法庭十分神秘,不知道自己在开庭的时候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给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些开庭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按照法院传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如果确实有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要事先向法院说明理由。如果你是原告,无故不到庭的话,法院可能会按你自动撤诉处理,前面的工作就算白忙活了;如果你是被告无故不到庭的话,法院就可能缺席审理。

  到了法庭,你还要找对自己的座位。法庭正前方,悬挂着国徽,表示法官是代表国家在处理你们之间的纠纷。国徽下面是审判台,那是法官坐的地方。审判台旁边以及前边,还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座位。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案;书记员负责记录,你在开庭时说的话,书记员都会记录下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正对着审判台的左右两边是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座位。座位上面都有牌子分别标明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当事人席位后边的几排座位就是旁听席。一般来说,原被告是不会坐错位置的。值得提醒的是,如果你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无论当事人跟你的关系有多密切,你也只能坐到旁听席上。比如说,老公在法庭上是被告。太太说,我们夫妻情深,我要坐在他身旁支持他。这样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她坚持这么做的话,法官可能会命令法警把她赶出法庭。

听一听法官、律师告诉你打官司开庭要注意什么

  下面再介绍一下开庭的程序:

  当你按时来到法庭找到自己的位置坐下后,书记员会核对你的身份。所以,来参加开庭前,一定要带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准备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备案。在双方当事人到齐,书记员核对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后,书记员会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正式开庭。

  开庭的第一项工作是由法官宣布案由及本案审判人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审判人员的切身利益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如果你认为某位审判人员属于上述情况,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时候,你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随后,法官会询问你是否清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是否有异议。你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请求自费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认为法庭笔录有误,申请补正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等。这些诉讼,分散贯穿于诉讼的始终,你可以在各个阶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诉讼中,你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不得滥用诉讼;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纪律;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法律尊严。

  接下来,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你可以行使诉讼权利,比如:陈述事实,发表你的辩论意见,阐述你的理由,拿出你的调解意向和方案等,但是,有一点得提醒你注意,在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时,你必须围绕案件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你的陈述与案件无关,法官就会予以制止;如果你发现对方的陈述离题太远,也可以请求法官予以制止。如果你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你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你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上述环节结束后,开庭审理告一段落。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会及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会对案件及时做出裁决,制作裁判文书,进行宣判。有些案件会当庭宣判,有些可能会在开庭后再择期宣判。

听一听法官、律师告诉你打官司开庭要注意什么

以下是几点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

一、跟自己的律师讲实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接受委托后,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不遗余力的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依据,继而整理出维权的思路。对律师有所隐瞒甚至说谎,会使己方在法庭上陷于被动,很可能会输掉官司。开庭时,双方唇枪舌战。法官坐在中间,没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对事实看的很清楚。法官还会特别针对一些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一般瞒不过法官。前后不一的讲述,会让法官怀疑当事人所讲的是否可信。

二、注意听法官的提问,简单明确的回答法官的问题。忌答非所问,忌重复罗嗦。

三、服从法官的指挥,忌强行发言。法庭的审理,一般开始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宣读诉讼权利和义务,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法庭调查,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接着法庭辩论;最后再由双方进行总结性发言。若当事人的发言被法官制止,要么是已经说过了,要么法官认为不必要,要么就不是说话的时候,后面还有机会说。

四、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到了法庭上,几乎不会出现对手客观诚实说话的情况。作为律师,见怪不怪。但当事人往往无法忍受。一听到对方颠倒黑白,就大发雷霆,马上反驳,恨不得翻过座位过去拼命。这样既影响法庭的正常审理,又在法官心理留下不好的印象,觉得你无视法官的存在。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既然案子已经到了法院,就应该相信审案的法官,明镜高悬,自然会给双方一个公道的裁判。

五、不胡乱猜测,自添烦恼。庭审结束时,法官一般会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法官只是例行问话。不要以为法官问自己愿不愿意调解,就以为自己胜算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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