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7:53:36来源:法律常识
经过之前的学习,大家都已经了解到有部分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在仲裁请求/庭审中如果没有体现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会导致只能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配合了。本期主要是讲述在用人单位不配合办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取得上述三笔款项?
1、 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费用均已支付,但是就是不配合申报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时间在一个月左右会得到回应,甚至更快。
不过对于建筑业人员,即建筑工人的申报是需要“总包单位”盖章,如果用人单位确实盖不下来章,也是无可奈何啊。此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信任感较好,是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出具协议让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与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一同带着即可进行申报。
2、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在申报单上加盖公章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直接进行待遇申报的。劳动者除了第一种方法外,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前置进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因为现在工伤保险基金对外的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导致申报成为一项“难事”。劳动者等待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配合的,只能进行下一步。
3、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大部分法院是需要邮寄原件的(为了保险起见,可以等执行法官联系的时候再邮寄)。送达回执是为了证明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文书确已生效,这个是需要附上的。
劳动者申请协助办理的,最好是能够与执行法官进行联系,将协助执行函模板发送,让执行法官了解到你需要这个是作什么用的。
关于法院协助执行函可以邮寄回来,劳动者拿着这个函再带着自己填写的申报单就可以完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