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9:17:05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看当事人自己写的书面材料,会出现对方说、对方代理人说这种区分说法,有不少当事人都有这种情况。
这种写法不建议,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律师,都是对方,对方律师说的话就是视为对方说的话,对方说的话更是对方自己的自认。
当事人这种区分写法,很有可能是没弄清楚律师到底在诉讼中的一个本质作用,即律师是自己这边当事人的发言人,兼顾法律,也兼顾保护己方利益,所以律师说的话就是代表了当事人的言辞。
进一步讲,就是你根本没必要对对方律师充满不良情绪,特别是你有律师的情况下。这就是个职业,你俩都有找律师的权利。当然,如果对方有律师,你没有律师,你可能会很反感,这种感觉很正常,这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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