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9:40:28来源:法律常识
2010年甲先生和乙女士结婚,2014年因感情不和分居一直至今。
双方结婚时在男方住所地A地办理的结婚证,后男方去女方老家住所地B地断断续续居住过一段时间,但都未满一年,现在已去其他地方工作,也未满一年。
女方现在也已离开老家到C地打工,已有两年多了。
现在乙女士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乙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特殊情况的,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本案中,乙女士的离婚案件应由C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文丨周子渲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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