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0:16:24来源:法律常识
8月28日上午,博白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涉罪的被告人陈某是一名聋哑人,为全面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院除了依法为陈某指定律师出庭为陈某辩护外,还聘请了手语翻译,使得整个法庭充满了浓郁的人文关怀。
现年36岁的被告人陈某系博白县水鸣镇人,是言语一级残疾的聋哑人。2018年3月15日3时许,陈某窜到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老水果行旁边的兴华网吧门口处,将彭某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车坐垫内的现金5500元盗走。同年7月18日,博白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为由向博白县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又聋又哑,难以正常沟通,且又系文盲文化程度,亦无委托有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保障陈某依法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该院依法为陈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了博白县博白镇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翻译老师出庭为其翻译。
庭审过程中,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陈某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同步翻译,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意思表示也通过手语翻译传递给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法官放慢语速,控制庭审节奏。公诉机关通过出示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失主陈述、勘验笔录、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材料,经过陈某及辩护人当庭质证、认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近年来,博白县法院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保护人权,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