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0:15:2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时不时会接到咨询,也时不时接待客户商谈案件,其实在律师眼中,首先会判断咨询事项是事件还是案件。
当律师判断是案件的时候,其实在案件沟通交流过程中,律师已经在根据当事人描述的情况,构建一个基本的法律事实,这里提到一个名词:法律事实。
很多当事人其实有疑问:律师,我说的就是当时发生的情况,为什么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呢?
看图片
下面是我从网上下载的一个心理学图片(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大家看看是什么动物:
对同一张照片,人们看到的可能是熊猫、熊、狼。
就是这样,对同一个照片都有可能看出不同的事物,对当事人来说经历的事情是根据无数的画面和片段组成,所以很难从当事人口中复构客观事实。
法理上,有详细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和联系,这里不再赘述
以上说的这些,其实是我们律师跟当事人沟通的最基础共识层面,是律师回复当事人咨询结果或者分析案件之前,与当事人达成的第一个共识。
那为什么对这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还要解释呢
其实,这个常识很重要。法律事实,这个是所有法律人或者说共同体都明白的常识,重要性就在这里,不管是律师、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监察人员,还是法官都认可的常识;因为不管是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最终所有材料呈现的只是个法律事实。
谁来构建法律事实
民事案件,是原、被告方,很多时候是双方的律师
那其他呢?
行政案件是行政机关
刑事案件是侦查人员、检察官或者监察人员
这两类案件,律师就不能构建法律事实嘛?这里就是思考和琢磨的地方,其实律师完全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调查取证,利用现有证据,重构另外一个法律事实。
构建法律事实的作用
那律师代理案件角度,构建法律事实有什么作用呢?
作用其实是一个观念的改变,一个方法论的问题:
律师,你是去推翻一个法律事实还是去构建一个法律事实?
看似说的同一个事情,但基于观念的改变,方法的改变,其实也让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特别是刑事案件,更容易获得有效辩护。办案过程中,在寻得证据上的突破点,断裂点后,只是试图通过一个点去推翻法律事实,难度是非常的巨大,但如果我们律师顺着这个点,通过调查取证及利用现有证据,重构法律事实的支撑面,从而去构建了一个法官不可能不注意的另外的法律事实,也许更有辩护效果。笔者曾经经办的一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通过案发现场的调查,卫星地图的调取,结合案件现有证据,在法庭面前重新构建了部分法律事实,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