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1:23:25来源:法律常识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屡发,受害者往往索赔受阻。对于精神病人伤人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每周律见团队为您解惑。
案情简介
近日,X女士到音乐厅买票,取票时被一男子突然从后面抱住摔倒在地,摔伤了腰腿。据了解,当日一名未穿上衣的男子先是在音乐厅门口撒尿,被保安制止;随后该男子走进音乐厅,两位保安要求男子离开,男子不听,突然冲到X女士身后将其抱住并摔倒在地。保安赶来将男子控制并报警,未对X女士造成进一步伤害。警方接到报警后赶来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初步查明该男子有精神病史。
对于精神病人伤人的行为,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律师提示
本案中,实施伤害行为的男子如鉴定后确认为精神病人的,不负刑事责任;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即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发生在公共场所,如音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X女士可以要求音乐厅承担补充责任。
遇到精神病人伤人行为时,我们应当第一时间保护自己,报警求助。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避免伤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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