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2:57:11来源:法律常识
“多亏有邹律师和朱律师,是他们的耐心细心,专业认真,帮我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如果没有他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近日,从安徽来沪打工的农民工方某来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两位援助律师送上了一封感谢信,感谢他们在办理自身涉及的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不懈努力、辛勤付出。
“轻松办”免审经济状况
2021年4月6日,方某因与原工作单位发生劳动报酬纠纷,向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请求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认为该案属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且属于可以免审经济状况的情形,便立即开启法律援助“轻松办”,对方某免审家庭经济状况,当场受理了该法律援助申请。
次日,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后,将案件指派给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邹杨律师办理。
邹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与方某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情,积极着手案件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商定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但是由于本案与另一刑事法律援助群体案件的开庭时间冲突,且与办案部门协商变更开庭时间无果,为不影响方某一案的正常开庭,邹律师主动与同所的朱律师沟通协调,并第一时间与中心联系,申请将案件承办律师变更为朱沙律师。
据理力争公司承认失误
朱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与邹律师进行交接,详细了解案情,掌握现有证据,梳理办案思路,明确办案方案,并及时与方某进行多次沟通反馈,确定最终庭审方案。
开庭时,用人单位态度强硬,认为方某的请求无证据材料能证明,且未给其造成实际损失,故坚决不同意方某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
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朱律师不急不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前期收集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等证据材料一一在庭上展示,与用人单位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终,用人单位面对朱律师的据理力争和完整的证据链,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用工过程中存在的失误,愿意与方某进行调解。
通过朱律师和仲裁调解工作人员的反复演算,沟通协调,方某与用人单位最终协商一致,确认了调解金额。
反复沟通当场支付现金
在签署调解协议前,双方又在支付方式上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提出先签署协议,经济补偿在签约之后再择机支付,方某却希望用人单位能在签署协议时当场支付。
朱律师见状便先与方某进行了沟通,方某表示自己已找到了新工作,平时工作较忙,且现住地在浦东,离嘉定路途较远,加之他担心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不按约履行,到时他还要申请法院执行,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实在担心如果单位不当场支付,自己到时候就拿不到钱了。
朱律师在充分了解了方某的顾虑后,考虑到方某作为来沪打工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独自维权的确有难度,朱律师便与用人单位一遍遍地反复沟通,最终争取到用人单位同意当场履行。
当方某揣着厚厚的11000元现金离开后,朱律师一直担心着他路上的安全,直到收到方某回复已安全到家的信息后,朱律师心里的大石头才终于落下。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七办一宣传”便民措施,着力探索适合本区的法律援助模式,重点聚焦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更以细致、暖心、贴心的服务态度彰显法律援助为群众办实事的决心,让群众感受法律援助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