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4:00:49来源:法律常识
“妻子一时糊涂做了错事,我们知道后都给她做思想工作,鼓励她主动找组织承认错误,并把贪污的钱款第一时间全部退还,就是想着能有一个宽大处理的结果。法院一审判决没认定自首后, 我们不服,提出上诉,检察官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我妻子是自首,刑期少判了一年,我们一家四口也能早团聚一年。”冯君阳的丈夫李某说。
鲁西南某县民政局安置办副主任冯君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退伍军人安置专项资金210余万元,在当地立案调查前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承办此案的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确认冯君阳自首、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其自首情节。对此,该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今年2 月,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冯君阳构成自首,采纳了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的从宽处罚量刑建议,依法对此案进行改判。今年4月,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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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手伸向退伍军人安置款
1983年出生的冯君阳任职鲁西南某县民政局副主任,从小出生于教师家庭的她一直是父母口中的“好孩子”: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省内某师范大学,又在毕业当年考上家乡公务员,很快就成长为县民政局安置办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民政局安置办负责安置退役士兵, 士兵退役后,各部队会将退役士兵的档案邮寄至县民政局安置办,符合条件的安置工作,不符合条件自主择业的发放安置款。安置款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简称“两金一费”。退役士兵到县安置办报到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安置办工作人员根据档案统计士兵姓名和服役年限, 名单统计出来之后,工作人员上报至市民政局安置办备案,并将名单交给银行, 银行根据名单将补助发放至退役士兵提供的账号中。冯君阳自入职起就一直在安置办工作,负责对退役军人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所汇总的退役士兵人员名单发放补助。
“自2014年开始,退役士兵的安置专项资金开始由会计工作站根据县安置办统计的名单进行打卡发放,而这其中没有人对统计名单进行审核,我就一时迷了心窍。”提到为何产生以他人名义冒领安置专项资金的犯罪念头,冯君阳悔不当初。
经过一段时间的登记造册,冯君阳发现退役士兵名单只需要自己统计出来即可,单位领导对所统计的退役军人名单没有任何监督、核查,安置办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均不需要签字。冯君阳作为安置专项资金的名单制作者将名单交至会计工作站后,会计工作站根据名单统计金额开具支票,再由冯君阳将支票及发钱名单拿到银行,由银行根据名单打卡发放。在制作专项资金发放名单、打卡拨付一系列流程中,没有人进行核对和监管,缺乏监管的权力让冯君阳迷失了自我,产生了贪念,使她萌生了多加一个人进入安置专项资金发放名单也没人知道的想法。自2015年12月开始,冯君阳便正式走上了以他人名义冒领退伍军人安置专项资金的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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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都是她的潜在对象
冯君阳是个小心谨慎的人,她所选定的下手对象,都是身边的亲朋好友,即便被人发现,亲友也不好意思拉下脸问个明白,这更加助长了她的嚣张气焰。公公的堂弟、保姆的儿子、朋友的丈夫…… 从2015年到2018年,她一共使用18个人的身份证件,冒领210余万元的退伍军人安置款。
李晓凯是冯君阳的朋友,也是冯君阳的“第一单”。李晓凯退役后被安置了工作,不符合领取安置专项资金的条件。2015年12月,冯君阳以帮助李晓凯申请补助为由,要到其一英寸照片、银行卡及密码,编造了李晓凯退役的虚假信息,并伪造了李晓凯退役士兵档案“自己提走” 的记录和退役证信息,在2015年一次性补助发放名单中添加了李晓凯的名字及银行卡号。没多久,银行就向李晓凯的银行卡中打入一次性补助7.2万元,冯君阳将其中的6万元取走,将含有1万元的卡还给李晓凯,说是帮他申领的补助。
“为了应对安置办没有伪造的退伍军人档案的事,我都是在退役士兵档案交接表上编造他们自己提走档案的记录。”冯君阳说。
冯君阳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她只是抓住制度监管的漏洞,在三年的时间里将一个犯罪行为在18个人身上反复多次使用。
老胡是冯君阳丈夫的亲戚。2003 年老胡从部队退役后,考虑到双亲患病急需用钱,选择了自主择业领了十多万元的安置专项资金。2017年6月,社区对退伍兵进行登记,老胡想到侄媳妇冯君阳在民政局安置办上班,就找到她打听有没有补助可领。冯君阳让老胡填了个登记表,说:“能不能办成不好说,你先等消息吧。”过了几天,冯君阳让老胡办一张银行卡交给自己,并要了银行卡密码。一段时间后,冯君阳将银行卡还给老胡,还给了他用信封包裹的一万元现金。2017年9月,冯君阳再次要求老胡办一张新的银行卡,只是这次还卡时没提钱的事儿,老胡也没好意思问。一次偶然机会老胡查询银行明细时发现,这张卡9月份领了7.2万元,但已经被全部取走。这是笔啥钱,老胡不知道,也没好意思细问。过了两年多,冯君阳联系老胡,给老胡送来一个手提袋,里面装了厚厚一摞现金。
“她说是当时领的退伍兵经济补助, 一共七万二,让我拿着。我说咋又给我了,她说纪委正查这件事儿,如果有人找我谈话,就说这个钱是我自己领走了。” 老胡很担心,不义之财不敢动,在纪委人员找到老胡时,他第一时间表示要把这些钱退还。
小张是冯君阳的高中同学,从医学院毕业后一直在药业公司上班,没参过军。2018年7月份的同学聚会上,小张和冯君阳寒暄了几句,过了没几天,冯君阳就问小张有没有闲置的银行卡,小张看到老同学有求于自己,没问用途就爽快地将卡借给了冯君阳。
“她后来转给我4000块钱说是感谢费,我觉得太多了不想收,她就发语音非要让我接收,语气听起来很愧疚的样子。我以为是他们两口子做生意不方便用自己银行卡,没想到是编造了我的信息去冒领补助。”从未当过兵的小张面对签有自己名字的退役士兵档案交接表、登记表一脸迷茫。
老王是冯君阳丈夫的朋友,退伍后开了一家小饭馆,生意一般。在一次闲聊时老王提到日子艰难,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退伍军人补助可领。冯君阳让老王填了登记表,准备好银行卡和密码,过了两个月,就将1万元现金交到老王手中,说是申请的补助金。老江是冯君阳丈夫的初中同学,找到冯君阳咨询退伍军人申请补助的事儿,冯君阳同样让他填表、准备银行卡、密码及一英寸照片,不到两个月就“申请”下来退役军人补助款6000元。
编造亲朋资料信息,伪造他们领取退役军人补贴资格,以同一个人名义领补贴少则1次,多则5次,给不给被冒领人钱款全看冯君阳心情,冒领款项均充盈到冯君阳的“小金库”,被其用来购买奥迪轿车、房产及日常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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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领导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汇总完发放名单,冯君阳从未将纸质文件拿给其直属领导,安置办主任张向东看过。
“正常来说这么大额的资金发放,主任应该仔细审核,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制做好发放名单之后,盖上章,去会计站之前,口头向主任告知一声就去发钱了。我们办公室的印章就在橱子里,我和主任都有橱子的钥匙,盖章的事情我基本不向主任汇报,他也很少审核发放名单。” 冯君阳说。
该县安置办主任张向东工作多年, 中途接手安置办,一直很信任有着多年安置办工作经验的冯君阳,但是这份信任不仅害了冯君阳,也害了自己,在冯君阳以贪污罪被调查的同时,他也以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发放退役士兵安置专项资金,要严格根据山东省的发放办法,审查退役士兵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期;在审核批准阶段,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签字;在补助金发放阶段,要退役士兵本人出具身份证明并签字确认才可领取。层层关卡中张向东从未进行过任何有效监管,走马观花式的形式化审核给冯君阳冒领专项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一路开了绿灯。
“我当初忽视了这些规定,没有严格履行上级文件规定的程序,如果在发放前我核实一下被冒领人的原始档案信息,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资金被冒领了。”张向东悔不当初,对下属的盲目信任,他将付出清誉尽毁、前途尽失的巨大代价。
张向东作为安置办主任,对安置办工作全权负责却不审核具体资料,未能发现冯君阳虚报人员;不严格履行工作规定,导致安置专项资金的发放缺少制度制约 ;对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使用未尽到职责,放任冯君阳随意使用,显属不认真、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任安置办主任期间,张向东曾被抽调到工作组从事其他工作,但这并不是他就此对主管工作放手不管的理由,在他出差期间,其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仍未改变,他依旧在听取着冯君阳的工作汇报,在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该县民政局每一年均会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张向东在每一份责任书上都端正地写下自己的名字 ;在民主生活会上,张向东也总是表态要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要求,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好表率,敢于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他却放松了警惕,将领导责任抛诸脑后,没有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没有尽到领导和监督的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牡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7日,该区法院审理后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冯君阳之所以能够在短短3年的时间内一而再、再而三反复作案,屡屡得手,主观上是由于她扭曲的价值观和淡薄的法治观念,客观上是由于退役士兵安置专项资金申领、发放、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漏洞。
2020年12月,牡丹区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向当地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 指出两个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并提出加强权力制度规范、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的检察建议。民政局及退役军人局迅速回复, 对检察建议全盘接受,表示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筑起防腐内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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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后法院二审改判
冯君阳自首、全部退赃且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牡丹区检察院对其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并提起公诉。2019年12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很顺利,被告人冯君阳认罪态度很好。2020年3月,牡丹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冯君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接到判决书,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莉却皱起了眉头,冯君阳的自首情节没有被法院认定。
“冯君阳是自动投案,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时,先后两次分别向巡视组及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冯君阳认罪认罚,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也提出了量刑建议。一审判决未认定冯君阳有自首情节,量刑畸重、明显不当。”随后,李莉的意见得到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同意后,该院对此案提出抗诉。
2020年6月,菏泽市检察院审查后对该案支持抗诉。同年11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提出对冯君阳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五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今年2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君阳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应予采纳,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应予改判,撤销原判第一项中的量刑部分, 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的抗诉,使得该案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兼顾了天理、国法、人情,在当地社会各界引发反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以来,刑事抗诉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提高对刑事抗诉重要性的认识,履行好刑事审判监督职责,树立精准抗诉理念。对法院判决罪刑不相适应的案件,认定事实错误的案件,我们以个案的精准抗诉确保抗诉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了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