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4:37:10来源:法律常识
2001年的一天,一个女士给我打电话,非常客气地说:“你是陈律师吧。我是广播电台的《与法同行》节目的主持人安琪,我们的节目需要律师参与,不知您是否有时间来参与我们的节目?”
我与广播电台曾经有过合作,如今电台再次邀请我,我便愉快地接受了邀请。安琪很有法律天赋,与律师的配合非常好。节目之后,安琪希望我能长期为《与法同行》服务,考虑律师业务可能与节目时间发生冲突,我同意与其他律师交叉为电台服务。
有一天,安琪给我打电话说:“陈律师,有一个叫李忠义的听众让你回答问题,明天的节目请您一定亲自来。”
第二天,节目刚一开始,李忠义的电话就打进来。他说:“陈律师,我1994年给农业银行干活摔伤后,一直没有人管。我一直没有停止告状,可是总也解决不了。你可以帮助我吗?”
听众在节目交流中要求律师代理业务,这是节目规则绝对不允许的。但李忠义是一个全身截瘫的残疾人,安琪破例让他诉说了自己的情况。我回答了李忠义的问题,同意在节目之后去看他。
节目之后,我和安琪找到了位于石油化工机械厂后面李忠义的家,这是靠近大墙的一楼住宅。听到我们叫门,一位老人打开了房门,一股难闻的气味扑出房门。我和安琪进屋后,发现室内光线较暗,有些潮湿。屋子中间的床上搭了一个木架,木架上躺着一个骨瘦如柴的男子。他的手脚均已变形,眼睛深陷,说话有气无力。他告诉我们:“我就是李忠义。”
李忠义原来是一个技术水平很高的木匠。1994年农业银行通化分行要维修家属住宅,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华军修建队,华军修建队便将李忠义找去维修门窗安装玻璃。由于农业银行的住宅年头较多,李忠义在检查窗户情况时,因木头窗户腐朽脱落,导致李忠义从三楼窗户上摔到楼底,造成高位截瘫。李忠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华军修建队赔偿自己的伤残损失,仲裁委支持了李忠义的仲裁申请。之后,李忠义申请法院执行时,法院发现华军修建队没有企业资质,也没有执行能力,裁定终结执行。李忠义又起诉农业银行通化分行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认为华军修建队与农业银行是承揽关系,李忠义的伤残损失与农业银行无关,驳回了李忠义的诉讼请求。李忠义不服,向省高级法院上诉,又被驳回上诉。一位女律师收了李忠义5000元代理上诉,法院驳回起诉后,因李忠义无力再支付律师费,那位女律师便不再管李忠义。李忠义在无助的情况下,只好通过《与法同行》节目想找律师援助自己。
李忠义父亲早亡,母亲没有工作,靠捡废品卖钱维持生活。给律师的那5000元钱还是亲友赞助和借贷的。看到李忠义的窘境,我掏出200元钱向他表示慰问。同时我决定对他提供法律援助,代理他向法院申诉。
两级法院经过重新审查之后,仍然驳回了李忠义的申诉。李忠义不服,坚持申诉。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去法院递送材料,参加听证,向法官反映我的代理意见。从2001年到2009年,李忠义一次又一次地被驳回申诉,连我这个执业多年的律师都有些失望了,李忠义却仍然不肯放弃。在李忠义的精神感召下,我重新疏理案件,寻找法律依据,提出新的申诉观点。
首先,我把华军修建队为农业银行维修工程确定为承包关系,否定承揽关系。因农业银行的维修工程是对整栋楼进行维修,华军修建队没有企业资质,农业银行聘用没有企业资质的单位施工,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施工中,施工材料全部是由农业银行出资购买、施工条件也是农业银行提供的。这证明,农业银行与华军修建队是维修工程的承包合同关系,不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审以承揽合同关系驳回李忠义的诉讼是错误的。
其次,农业银行有过错,应对李忠义的伤害后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李忠义在为农业银行施工时,银行明知窗框已经年久腐朽,没有给予必要的提醒,也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李忠义是按照银行的要求对门窗检查时,因窗框腐朽断裂,导致李忠义摔伤致瘫,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另外,李忠义从1996年1月起未间断以各种方式申诉和申请再审,其申请仲裁和申请再审没有丧失时效。
我主张农业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华军修建队没有企业资质,农业银行将维修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应该对其违法发包工程施工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李忠义是农业银行委托华军修建队雇佣维修门窗,农业银行应该承担雇佣人员的伤残后果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维修材料和施工条件均由农业银行提供,施工受农业银行控制和管理。原审认定华军修建队与农业银行是承揽关系不妥,应该确定为承包关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假如农业银行无过错抗辩理由成立,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赔偿原则及利益原则,农业银行也应该向李忠义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补偿。
尽管这些理由是有道理的,但两级法院仍然驳回了李忠义的再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多次给法院领导写信,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并亲自找法院领导交涉,终于引起了重视,2010年底,中级法院院长指令案件再审,李忠义终于有了新的希望。
然而,李忠义的生命却走到尽头了。一天,李忠义突然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他说:“陈律师,我快死了。感谢你多年来对我的援助,虽然一直没有结果,但我是从心底感激你的。希望我死后,你继续帮助我的母亲把官司打到底。我不可能给你什么报酬,我如果有灵魂,我会保佑你的。”
这个电话打过第三天,李忠义离开了这个让他曾经留恋过,却又给他造成无数打击的世界。李忠义去世后,案件按照法院的时间表慢慢地走着。2012年春天,一张迟到的判决书终于送达了,东昌区法院判决农业银行通化分行向李忠义的母亲赔偿12万元,农业银行不服又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以后,李忠义的母亲问我,“什么时候能结案?”我无法回答,我更无法告诉已经长眠的李忠义。
二审终于开庭了,尽管我的发言让法官和对方的律师都落泪了,但农业银行的出庭代表却以冷漠的态度坚持不予赔偿。当法官表态一审判决应该支持的时候,银行代表却向李忠义的母亲提出:“你如果同意调解,我们一次性给你10万元赔偿款,不同意,我们二审败诉之后,将申请再审,执行时将申请执行异议,我们会把案件继续拖下去的。”
李忠义的母亲妥协了,她接受了农业银行只给10万元赔偿的请求。当李忠义的母亲拿到赔偿的时候,我流泪了。我不是为自己代理诉讼的成功而流泪,而是为自己的无力而流泪。我给李忠义写了一封永远无法寄出的信:
李忠义:
你已经死去快一年了,我永远也忘记不了你死前打的那个电话:“陈律师,我快死了。我感谢你多年来对我的援助,虽然一直没有结果,但我是从心底感激你的。希望我死后,你继续帮助我的母亲把官司打到底。我不可能给你什么报酬,但我如果有灵魂,我会保佑你的。”
你打电话第三天,带着永远的遗撼离开了这个世界。
十年前,应电台节目主持人安琪的邀请,我无偿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当我第一次踏进你家,看到你那骨廋如柴的身体和畸形的手脚时,当我无法忍受你室内刺鼻气味的时候,我被你震撼了。一个几乎失去生命的人坚持争斗向法律要个说法十几年,需要多大的毅力啊?我当即接受你的委托,无偿替你讨要公道。
你的案件由于一开始诉讼错误,导致你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银行利用时间太长以诉讼时效为由让你的案件从区法院一直打到省高院,但结果几乎一致,都是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没钱请律师,只能自己翻看法律书籍,不断地抗争。
接受委托那天,其实我对你的案件并无把握,只能给你一点钱对你进行安慰。然而你却不屈不挠,坚持诉讼。我被你感动了,决定帮助你把诉讼进行到底。我给各级法院院长写信、交涉,反映你的情况,分析一系列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令人遗憾的是法官并没有得出与我相同的结论,他们又一次次地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我只能为你一次又一次地写申诉,希望老天开眼,让案件起死回生。
奇迹终于产生了,2010年底一位法院院长批示了我的信件,案件得到了再审机会。省高级法院终于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下达裁定让原审法院从头审理。法院认定:农业银行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而且没有提供安全保护措施,对无资质企业雇佣人员为银行承包修建工程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当年的收入标准,法院判决银行赔偿你12万元钱。当我接到判决书的时候,你已经离开了人世半年了。由于银行的上诉,在终审结果未产生的时候,我无法向你告慰。只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维持一审判决,给你那年迈、孤独的母亲一点小小的安慰。
二审法庭上,银行拒绝承担责任,我在诉讼中发表了令人悲痛的代理意见,旁听的人哭了,法官眼睛湿润了,银行的代理人也无法自禁,而我却泪流满面无法自制。庭审结束了,法官最后一次调解竟然得到了诉讼双方的配合,银行最后同意支付10万元补偿金。你的母亲再也无力诉讼了,她接受了这个调解。我带着沉痛的心情在调解书上签下了我的姓名。
虽然诉讼的最后结果不是最理想的,但你生前的诉求得到了大部分实现。我今天可以告慰死去的灵魂:李忠义,你可以瞑目了。如果苍天有灵,你可以重新活一回,人间自有公道!人间自有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