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4:55:10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是可以合法辞退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员工的人品和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益,甚至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一般企业在发现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后,都不会手软。
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前有过犯罪行为,并受过刑事处罚,事后被企业发现,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能合法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员工在面试的时候,如果企业没有问到其是否有过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出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一般员工都不会主动承认。甚至有可能企业在问到的时候,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也会谎称自己没有。毕竟犯罪记录也不会写在脸上,只能通过公安机关去调查,一般企业也不会真去查询。
但是事后可能是某种原因得知了,员工也承认了。此时,如果想以员工刻意隐瞒犯罪史来辞退员工,就应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企业从来没有问过员工犯罪史,员工只是没有主动承认,一般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隐瞒,毕竟员工去企业找工作,没有义务主动承认自己所有的秘密。
2、如果企业有问过,或者有在应聘表里让员工签字保证无犯罪记录,员工刻意撒谎,加上企业有制度规定,如果对一些情况作虚假描述,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企业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3、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员工十八岁以前,员工是可以免除报告义务的,其犯罪记录也是被封存的,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的保护。如果员工对此有隐瞒,企业也是不得追究的。
4、如果企业提供的岗位是普通岗,而员工之前的犯罪行为比较轻微,不影响自己当前的工作,则企业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解除。毕竟员工就算有过犯罪记录,也已经服刑完毕,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再次融入社会获得工作,也是他们的权利,企业不能因为员工有过犯罪记录,而实行就业歧视。
5、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比如安保、教师、医生等,因为关系到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出于现实考虑,可能会对应聘这些职位的员工进行比较严格的背景审查,不能要求有犯罪记录,一旦查出这些人员有过犯罪记录,企业是可以合法辞退的,严重的可能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6、还有一些刑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在考虑能否解除跟隐瞒犯罪史员工的劳动合同时,要考虑的情况还是很多的,不能一刀切。
但是,虽然说不能实行就业歧视,对改过自新的犯罪人应当给予其积极改造融入社会、自食其力的机会,但是,任何企业从现实的角度讲,都会尽力想避免招到有前科的员工。那如果想尽力避免后续用工纠纷,就应该从招人环节做好充分的预防,重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对应聘的员工做好相关背景调查,虽然普通职位企业也无权调查员工犯罪记录,但是也可以通过查对方的工作履历、是否有列入失信黑名单,是否有涉及案件等情况,觉得有必要的,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查公司来详细调查。
2、对于犯罪前科这块,不仅要口头询问,更应该在应聘表或者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里列明相关条款进行防范,既让应聘人员知道隐瞒犯罪事实的后果,也给后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依据。
3、企业也要了解国家相关法律,了解国家对相应的职位是否有明确的限制从业的规定。
4、一些基础的岗位,比如清洁工人、流水线等,其实也并无太大必要追究员工的过去,还是应该给有犯罪前科的从业者一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
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肯定也需要承担各种各样的用工风险,没有任何企业能保证自己招的每位员工都是人品没有任何问题的,更何况能否胜任工作也不完全取决于人品。企业越大,人员越混杂,就越容易出现用工风险。作为企业,只能最大限度去规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完善自身各项制度,学习相关法律,严格和规范招聘流程,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对于一些影响不大的职位,也不要因为后面发现员工有犯罪前科,而否定员工现阶段的一切努力和表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况且有的犯罪可能只是非常轻微的或者过失犯罪,如果社会都拒绝有犯罪前科的人重返社会改造,那势必会产生更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最后损害的还是全社会的利益。
从一些咨询者的提问来看,大部分人有过犯罪前科的人都会选择隐瞒,所以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企业会不会查出自己的犯罪前科。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在文中叙述到了,除非是一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工作,或者是需要通过国家政审的工作,这些有可能调查到你的犯罪记录。普通岗位,企业没有办法去查询,一般也不会刻意去查询,除非能从侧面打听到。
所以,重要的是获得工作岗位后,要好好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服从公司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职位。如果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找你有前科的借口开除你,那就勇敢地主张你的权利,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