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6:26:56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小张与小李于2020年3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孩子张某某归小张抚养,但是仅仅离婚刚满一年,小李觉得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相对稳定了,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她不知道该如何变更。
首先,双方协议离婚,小李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她亲自起诉,其次,这又面临一个问题,小张并不同意由小李抚养,那么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小李符合变更的条件吗?这就看看法律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小李并没有上述的变更的条件,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一般会驳回小李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