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7:49:24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鞍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刘峰醉酒驾车问题。
2021年8月3日,刘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铁东区解放东路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刘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8月,刘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公司原副经理吴际醉酒驾车问题。
2021年3月1日,吴际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铁东区解放东路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吴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22年5月,吴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千山旅游集团景区管理部原部长张令东醉酒驾车问题。
2021年4月26日,张令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铁东区莘营路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张令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2年5月,张令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鞍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