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9:21:22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问题
长沙的魏女士家住雨花区,户籍地也是雨花区。2020年6月借给朋友王先生6万元,约定2020年年底归还。2020年年底魏女士无法联系上王先生,后得知王先生因为经济犯罪,在外省监狱服刑。魏女士只能起诉王先生还钱,想知道要向哪个法院起诉正在服刑的人员?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律师答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先生借钱不还,现在外省监狱服刑,魏女士起诉王先生还钱,可以在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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