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9:31:33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2017年,老张在某市某商业银行存了一笔一年期储蓄存款10万元,存款后,老张因突发疾病猝然离世,老张生前与配偶刘某育有一子张甲、一女张乙,但张甲于2010年因车祸去世,张甲生前育有一子张小甲。后由于银行要求办理复杂的取款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迟迟未果,无奈下,老张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经律师代理最终配偶刘某、女儿张乙,孙子张小甲作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取得了老张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点评】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因为没有密码无法支取,存款人去世后,银行存款的继承就成了一个难点。存款属于其遗产的一部分,银行为避免自身卷入遗产纠纷,所以取款程序比较复杂。去银行办理需要很多相关证明材料,而往往这些材料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这就造成了继承人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据此,获得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有两条路径,一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二是通过起诉获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此类案件还有一个解决路径,就是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也可互为原、被告,以继承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特别是对于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存款掌握不明的,可通过申请法院查询来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情况,来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