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20:59:34来源:法律常识
网络聊天,如今已经司空见惯,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背后的人却是真实的,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必须遵从。有媒体报道了一件因网络聊天而引起的夫妻矛盾的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网络上一段视频十分火爆,视频中:一男子刘先生偷偷翻看老婆的手机,打开聊天记录,大为吃惊。他竟然发现聊天记录里,赫然出现了老婆小丽本人的不穿衣服的照片,而聊天的人还是个陌生男人。
刘先生看到后,强忍情绪,压制怒火,心平气和地问老婆,对他们两当前的婚姻什么看法?而小丽的回答倒也很直接:“一开始是有激动开心的,但是现在时间长了,已经没有新鲜感了。”
听到老婆这么说,刘先生再也无法平静,大声质问小丽:“怎么跟别的男人聊天,还发了自己的不穿衣服的照片?难道就是为了寻求新鲜感吗?”小丽当然予以否认,可是面对老公拿出的铁证,也是不得不低头认错,请求刘先生饶恕自己的这次错误,保证痛改前非。
但是刘先生哪能就此放过,立刻表示要离婚,还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小丽见状,万分悲伤,当即跪在了地上,反复央求:“不要离婚,我知道错了!”
很快刘先生的母亲也来到了家中,看到两人一个怒火中烧,一个跪在地上求饶,一时也不知如何是好。
而刘先生,则继续跟母亲数落着小丽的“罪行”,还对小丽大声吼道:你跟别的男人瞎聊天,发不穿衣服的照片给人家看,还有你的那些不堪的视频。你甚至都没给你老公发这样的照片和视频,简直太过分了,就算妈妈来劝,我也不能原谅你!刘先生还说恨不得把她发的照片给妈妈看看!
小丽伤心欲绝,跪在地上边痛哭流涕边,继续祈求着老公原谅自己。希望老公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但是无论小丽表现得如何悲伤,刘先生还是态度坚决。这时一旁的母亲,了解了实情,又见媳妇这么深刻认识到错误,也很是心疼,便拉起了小丽,对她说道:“我们会给你机会的,你先起来。”
后续的故事想必男子在母亲的劝说下,应该也是会给老婆一次机会的。
有网友表示,小丽的行为,刘先生完全可以跟她离婚,并且还可以以小丽是过错方为由要求赔偿。其实说的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又不完全准确,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对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nue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其他重大的过错。
而本案小丽与他人聊天发不穿衣服的照片的行为,虽然在夫妻感情上,违背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是还没有发生实质的出轨行为,还不宜认定为重大过错。那么刘先生仅以此要求离婚,如果要求损害赔偿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虽然可能还不算是重大过错,但是小丽的行为显然应当予以谴责,结婚是夫妻双方建立了法律关系,怎么为了追求新鲜感。难道没有了新鲜感,就要去找别人寻找新鲜感吗?夫妻双方如果不忠诚于彼此,必然会引起是非,最终引起家庭矛盾,必然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