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21:51:07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看着手中的判决书、账户中的赔偿款,张大妈一家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历时4年,张大妈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终于赢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一系列诉讼、仲裁,一个濒临绝境的家庭就此重现生机。
2017年4月,张大妈被物业公司派至一家医院从事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且物业公司和医院均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同年5月6日,张大妈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胸椎骨折,双下肢瘫痪。肇事司机刘某某系酒后将车主李某某车辆开走,无证驾驶并在肇事后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全责。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仅向张大妈支付了欠付工资,肇事司机刘某某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张大妈只能维持保守治疗,20余万元医疗费均向亲友举债而来。
2017年6月6日,张大妈的妹妹走进加格达奇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工作人员李玉峰、法律援助律师王伟华反复走访调查并收集固定证据,经过对案情详细分析和研判,确定一并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待遇,追究肇事司机、车主、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责任。
4年间,案件历经4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次劳动仲裁、1次工伤认定、1次劳动能力鉴定、3次行政诉讼、1次特别程序民事诉讼、2次强制执行,过程复杂曲折。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某赔偿张大妈159.08万元,车主李某某赔偿68.17万元,与刘某某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与用工医院共同支付张大妈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残疾器具费,至其丧失待遇领取条件为止。目前,张大妈已实际获得赔偿款50万元,同时可按月领取4400余元,并随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而调整。
“此案是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机构全力为困难群体服务的一个缩影。”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王展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省司法厅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扶弱济困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助力乡村振兴,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落实“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方法,提供精准惠民服务,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细,做到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据了解,2021年上半年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黑龙江全省共办理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6033件,服务受援人6593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3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