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23:53:00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征地拆迁想找律师,那什么时候找律师才是有用的?
最近,时常有当事人通过微信或其他途径来问小编,自己的房子13年被强拆了,现在还能不能维权?面对这种情况,小编感到很无奈,也很替当事人着急。但是在强拆过去五年之久后,诉讼时效都已经届满了,此时当事人才想起来维权,再好的律师也是有心无力。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在征地拆迁发生之后,我们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联系律师?
总的原则当然是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只有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全貌,才能更好地收集证据,发挥出律师的作用,具体而言:
(1)律师尽早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违法之处,帮助当事人在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
(2)律师尽早介入后能尽快收集证据,及时诉诸法律。这样一定程度上也能让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更愿意和被征收人谈判,双方有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获得合理补偿,各位被征收人也能在律师的帮助下继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3)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等事项会进行得更顺利,能够降低律师代理费,为当事人节省开支。否则到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后半进程,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律师费用反而更高昂。
(4)举例而言,如果律师提前介入,证据、材料收集都能进展顺利,律师代理费可能只需要5万,能争取到的补偿利益是200万;而如果律师到了征地拆迁的后半个进程才介入,整个维权的难度非常大,律师花费的时间、精力都大量增加,相应地,律师代理费可能需要增加到10万,而由于错过了最佳时机,补偿利益却有可能减少到150万。整个成本和收益的对比是相当明显的,相信被征收人也能一眼就明白。
因此,要问什么时候请律师,一句话总结就是“宜早不宜迟”!那么具体而言,有哪些时间点可以帮助各位被征收人作出判断呢?
一是房屋拆除之前:
《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虽然目前针对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已经被废除,但是在法定条件下,经由法定程序,针对合法房屋是允许司法强拆的。有的被征收人以为只要我坚决不搬,政府就拿我没办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消极拖延,最后很可能会面临强拆,到时就为时晚矣。
小编在此建议大家:房屋征收维权需尽早,千万不要等到房屋被拆之后,甚至是房屋被拆几年之后才想起来维权!实践中,如果您和征收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咨询律师了,后续是通过诉讼维权还是继续谈判,专业律师都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是签订补偿协议之前: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 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如果你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你认可协议上列明的补偿安置事项。一旦签了协议,后期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份由被征收人亲笔签字的补偿协议就会成为巨大的拦路石。即使被征收人想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协议,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
因此,各位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明白签字意味着什么,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是绝对不能签字的,否则后期真的追悔莫及。当然,并不是说签了协议就不能维权了。只是说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就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也给后续维权增加很大的难度。小编在此建议各位被征收人,最好能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就启动维权程序!
三是诉讼时效届满之前:
从《征收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法律都为被征收人规定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具体来说,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有一定的时效限制。一般而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或是自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诉讼时效的规定,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因为不知道时效期间的重要性,在维权上一拖再拖,白白丧失了维权的时机!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内容了。总而言之,维权须尽早。还是建议被征收人尽可能在征收拆迁的前期委托律师,不要走投无路、强拆在即的时候才想起咨询律师。要知道,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就丧失了主动权,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更有甚者,由于当事人不清楚法律规定,很可能会超过维权时效,导致维权无门!